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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征求《关于促进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各企事业单位、市民:

  为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我局在《中山市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基础上修改完成《中山市关于促进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就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2019年9月2日。意见反馈电子邮箱:zsjtjsck@163.com;电话:89989201;传真:89989366;联系人:郭小姐。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山市关于促进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政策解读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8月19日         

  
  

 

  附件1:

  中山市关于促进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服务业,扩大体育服务供给,完善体育服务业发展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健康中山”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中府〔2015〕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中山体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体育服务业专业化、品牌化、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体育服务业市场主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契机,加强对我市体育服务业的规划引导,立足我市特色体育资源和功能定位,推动我市体育服务业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坚持市场驱动。激发体育服务业各类主体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服务市场体系。

  坚持协调发展。推动体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区域体育服务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体育服务业类别,实施分类指导,提供精准扶持。

  (三)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体育服务业规模明显提高,到2025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比例达到35%以上。体育服务市场更加活跃,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基本形成空间集聚、业态多元、竞争力强的现代体育服务业体系。体育产业培养将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举措

  (一)规划场馆(地)建设。

  科学规划建设体育场馆(场地)设施。完善体育设施,加强新建(改建)体育场馆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布局,严格落实住房建设部2018年公布实施的《城市居住规划设计标准》等确定的体育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与体育设施同步建成。制定《中山市体育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将赛事功能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充分改造利用现有公园、水库(湖)、湿地公园、岐澳古道等设施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航模飞行基地、体育文化馆等体育休闲设施。(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发展平台。

  1、建设服务平台。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全民参加的形式,搭建体育服务业发展平台。支持发展体育新媒体平台,举办体育产品集市(体育节)、体育文化和体育旅游产品展会等体育特色活动。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市场化机制,公开全市赛事举办目录。鼓励成立体育服务业协会或体育服务业联合会,制定行业规范。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建立体育服务企业名录库、体育场地名录库。完善体育服务业统计数据,动态分析体育服务业发展情况,为政策制定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拓宽投融资平台。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体育服务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加大对体育服务业的信贷投放,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服务企业特点的信贷品种。推动体育服务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体育服务业。(市金融局负责)

  3、搭建招商平台。聚集各部门、各镇区招商资源,定期召开全市体育服务业招商会议,形成体育服务业招商合力。加强体育会展服务。支持我市体育服务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的专业展会,探索体育与旅游、文化融合的赛事推广模式,推动体育服务企业“走出去”,拓宽国内外市场。(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多元发展。

  1.构建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系和品牌。大力发展职业赛事,支持引进国内外重大赛事,引导扶持业余精品赛事。鼓励篮球、乒乓球、棒垒球、高尔夫、拳击、棋类等有条件的运动项目举(承)办职业赛事;扩大网球、羽毛球、龙舟、五人飞艇等项目赛事规模;扶持电子竞技等新兴体育项目发展。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和其他自主品牌的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等,分别给予相应比例的办赛资金扶持。支持各镇区加强体育赛事品牌创新发展,打造具有中山特色、社会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业余精品赛事,形成各镇区优势互补、相互协调的联动发展格局。鼓励退役运动员投身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扶持体育俱乐部职业化发展。推进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职业化发展,推动高规格体育俱乐部在我市落地生根。在中山注册并冠“中山”队名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将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投入和名次等给予扶持。(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体育消费市场。发展球类、棋类、武术、舞蹈等各种培训体育技能的体育培训机构、专项运动俱乐部、青少年俱乐部,加强专业体育培训,大力发展校园体育,培养体育人口,引导体育消费。(市教育体育局、各镇区政府负责)

  4.促进“体育+”融合发展。重点扶持发展“体育+旅游”、“体育+健康”、“体育+文化”、“体育+互联网”、“体育+媒体”等新兴业态。对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企业或项目,给予配套的政策、资金扶持。积极打造品牌突出、融合面广、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体育旅游、体育健康等产品或项目,积极扶持体育特色小镇、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创建工作。(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体育服务业创新发展。重视和鼓励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体育服务业中的应用。鼓励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提高赛事报名、赛事转播、赛事推广、交流互动、健身指导等综合服务水平。培育发展体育动漫、体育游戏等新兴产业。鼓励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业为主体,以旅游、餐饮、文化、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扶持政策。

  1.人才扶持。加大体育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将体育活动策划、体育赛事运营、体育培训、体育用品研发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对经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给予入户、子女就学、购房补助、“一站式”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中职和高等院校设立体育服务、体育传播、体育经纪、体育电竞等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开展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建立培养高层次体育人才的专业基地。建立体育服务业发展顾问、咨询委员会等专家智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2.用地扶持。将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同等情况下对体育设施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积极挖掘空间潜力,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灵活运用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城乡空置场所等设置足球场地。在符合规划、建筑规范、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环保等前提下,企业和机构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旧厂房、仓储用地等进行微改造兴办体育服务业项目,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5年的过渡期政策,期满后经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税收扶持。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文化体育服务的纳税人可选择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所得税税前扣除、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享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体育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局、各镇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镇级联席会议制度参照执行。

  (二)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发展资金扶持力度。根据体育产服务业发展需要,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有关规定申报体育服务业发展资金,批准后以配套资助、贷款贴息、奖励、补贴等方式对项目、企业等进行扶持。支持体育服务业集聚化、多元化发展,放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和带动作用。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镇区要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把加快发展体育服务业摆上重要日程,分解各项发展任务,建立体育服务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户外广告以及其他各类媒体,加强对体育产业项目、体育重点赛事、体育名人的宣传,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的融合,提高城市影响力与吸引力。

  本措施所指的体育服务业是指符合《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包含的体育服务业。

 

 

  
  

  附件2: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关于促进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解读

 

  我市教育和体育局草拟了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14年10月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2016〕17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等文件,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要求依托现有体育场馆,整合体育设施资源,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进行扶持。广东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6号》、《广东省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再次明确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

  2017年市教体局开展体育产业统计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我市体育产业家底并对中山市体育产业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显示:2016年中山市体育产业总产出138.53亿元;实现增加值38.36亿元,占全市GDP的1.2%,比2015年增长10.8%(按现价计算)。体育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对全市GDP的贡献度逐渐增强,但体育产业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低端发展、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不足、体育人才缺乏等困难和瓶颈。

  为解决我市体育产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现状,在深入调研和考察学习体育产业发展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山实际,市教体局拟定《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并根据十五届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修改形成《关于促进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服务业,扩大和丰富体育服务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培育体育服务业龙头企业,提高体育服务业规模,推进“健康中山”建设。

  (二)文件主要内容。

  1.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是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中山体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体育服务业专业化、品牌化、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体育服务业市场主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市场驱动。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分类指导。三是发展目标: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体育服务业规模明显提高,到2025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比例达到35%以上。

  2、主要举措。

  一是科学规划建设体育场馆(场地)设施。二是打造发展平台:建设服务平台,拓宽投融资平台,搭建招商平台。三是鼓励多元发展:构建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系和品牌;扶持体育俱乐部职业化发展;培育体育消费市场;促进“体育+”融合发展;鼓励体育服务业创新发展。四是优化扶持政策:人才扶持,加大体育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用地扶持,优先安排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税收扶持,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体育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发展资金扶持力度;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四是加大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