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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免学费教育补助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免学费教育补助经费资金使用,有效发挥免学费教育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免学费教育补助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中山教体政务网等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到2020年12月13日截止日期共收到1个反馈意见。


序号

部门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和理由

1

中山市坦洲理工学校

建议在“第三章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和支出范围”增加中山市城镇户籍学生纳入到免学费范围。

采纳。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月13日

相关链接:关于征求《中山市免学费教育补助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