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时间: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9日。
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或政策有疏漏的,可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1年4月19日17:30前报送至我局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反馈意见或建议时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方式:89989229,报送邮箱:jtjcwjjk@163.com)
附件1: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开发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小榄镇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我市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迫切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其余在校时间不纳入。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中小学校在读且有课后托管服务需求的学生。提倡学校为建档立卡的困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免费提供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或减免部分服务费用。
(三)服务内容
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内容包含午托服务和晚托服务,单独收费,仅可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收费,不得变更收费项目名称或与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等其它项目进行捆绑。不得在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基础上延伸,乱立早(午、晚)餐管理费、就餐看护费、晚修看护费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1.午托服务
午托服务仅包含在校午休一项。在校午休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学生午休期间,学校须有专人看护,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服务质量高、学生安全有保障。不得借午托之名,开展午休以外的无关活动。对于可提供午餐的学校,午餐时间须与午托时间相互独立,不得将午餐时间包含在午托时间内。乘坐校车的学生,自愿选择午托服务,如无午托需求,学校需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同步制定相应措施。寄宿制学校午休,不属于托管服务范围,不得收费。
2.晚托服务
晚托服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托管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等。不参加课后托管服务而乘坐校车的学生,放学后至登车前,学校应义务安排专人统一免费看护,确保学生安全,不得以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名义收费。寄宿制学校下午放学、晚修、周末返校前后的自习时间,不属于课后托管服务范围,不得收费。
(四)服务模式
各中小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模式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
1.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含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直接管理。学校不能硬性要求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更不能把教职工是否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与评优评先、评职称挂钩。该类服务的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管理。
2.学校委托第三方直接管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分别以政府采购和自主选择的形式,向第三方社会机构采购服务。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第三方社会机构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及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该类服务的服务费作为代收费管理,学校对活动开展和费用管理负主要监督和领导责任。
二、定价要求
(一)定价流程
定价共分三个阶段,各阶段具体工作开展时间节点,由各镇街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须于新学期开学前全部完成。
1.学校申请
第一阶段,完成学校申请工作。镇街学校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提供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主体详细情况、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内容、制定或调整服务费对学生及学校收支影响、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等,逾期申请的将推迟至下一学期的申报时间。市直属学校参照要求于学期结束后15天内向市教体局报送申请。
2.成本测算
第二阶段,完成收费标准测算工作。镇街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公开招标选取第三方机构(费用由学校支付,不得直接指定某家公司),完成对各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生均成本测算工作,同时重新提出区别公或民办学校的课后托管服务建议收费标准,用于指导所辖各校收费按不高于参照的标准执行,利于监督及管理。市直属学校获市教体局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启动公开招标工作,选取成本测算机构,并督促选定机构于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测算。
3.备案公示
第三阶段,完成备案工作。镇街学校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向当地教育、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费备案(详见附件),并于新学期开学前,在学校公告栏处,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各校收费情况后,于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教体局。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体局备案。
(二)标准调整
中小学校的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费标准应维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制定收费标准满2学年后,方可提出收费调整的备案。未执行镇街教育部门课后托管服务建议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现行托管服务收费方案和标准,将在2021年春季学期结束后作废,须通过定价流程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备案公示后方可收费。已制定并执行本地学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方案、标准的镇街和已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的公办学校,可结合实际决定是否有重新定价的需求,如暂无重新定价需求,须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善备案公示手续。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收费。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由家委会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的设计、管理和监督,每学期开学前主动书面向家长告知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事项、费用开支等工作方案,由学生、家长自主选择,须经家长签名确认后,方可收费,防止变相强制收费。
(二)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通过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切实提高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坚持长效管理,及时更新。
(三)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费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学校应根据提供托管服务的主体,自觉或督促第三方机构将收取的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费足额用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应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密切学校沟通,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并鼓励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中费用收支、成本核算、活动清单制订等有关工作的监督。如由学校自行组织开展课后托管服务,须向家长开具有效票据;如学校委托第三方提供课后托管服务,须督促第三方在家长缴费后两周内开具发票。
四、退费办法
(一)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刊登、散发虚假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简介(广告)或提供服务与备案收费标准不符的,学校须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二)学生已缴费但从未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活动,且申请退款的,学校须全额退还费用。学生因非不可抗力等个人原因缺席部分校内课后托管活动的,由学生承担损失,学校无需退还费用。
(三)学生中途退出校内课后托管活动的,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校历周数×(校历周数-学生实际参与周数),实际参与周数未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山市中小学校课后托管服务费备案表
附件
中山市中小学校课后托管服务费备案表
学校:(公章) 咨询电话:
收费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收费执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