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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其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通过中山教体政务网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截止日期(2021年8月13日)收到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列表如下:


《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单位

具体意见

是否采纳

不采纳原因

部门意见

中山市财政局

无意见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十四条 残疾学生补助经费。建议删除依据《中山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方案(2017-2020)》表述,因该方案已经到期,省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建议市教体局按政策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采纳


镇街政府意见

石岐街道

无意见



东区街道

无意见



火炬开发区

无意见



西区街道

无意见



南区街道

无意见



五桂山街道

无意见



小榄镇

建议下达文件时,能详细列出各镇街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含用途及明细)

采纳。在当年下拨文件中明确。


黄圃镇

无意见



民众街道

无意见



东凤镇

无意见



古镇镇

无意见



沙溪镇

无意见



坦洲镇

无意见



港口镇

无意见



三角镇

无意见



横栏镇

无意见



南头镇

无意见



阜沙镇

无意见



南朗镇

无意见



三乡镇

无意见



板芙镇

无意见



大涌镇

无意见



神湾镇

无意见



公众意见

截至2021年8月13日24点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