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其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通过中山教体政务网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截止日期(2021年8月13日)收到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列表如下:
《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