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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关于中山市教育局2014年财政预算的说明

  本表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与财政局《关于批复2014年度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中财预[2014]12号)文件一同下达。
  财政性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违规挪用、拆借。
     基本支出,是部门预算单位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需要确定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预算执行时,市财政局根据编委人事部门核定的各单位在编实有人数按进度核拨。
  项目支出,是部门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须保证专款专用。预算执行时,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以及项目进度情况编制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结合国库和财政专户库款情况审批通过后办理资金支付。


附件下载:2014年财政收支及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