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市政府对《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设立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的请示》批示意见(中府办处[2019]1230号)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教体通[2020]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中山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2019]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意见》(中府〔2019〕2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9〕159号) 等文件要求,到2021年,所有中职学校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到2024年每所中等职业学校主要硬件条件达到《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条件(试行)》。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校园网络升级改造和宽带网络接入,提高多媒体教师比例,推广实训室实时录播系统,建设智慧校园是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现代化重要基础条件。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报送申报材料。请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省和市职业教育改革总体要求,及其对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建设工作要求,在认真做好本校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现状核查及2020-2022年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基础上,向我局申报项目和补助经费。每个校区的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校区项目申报补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申报学校须于7月6日前将《中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建设规划表(2020-2022年)》(见附件1)和申报书(样版见附件2)的盖章pdf和word电子版,发到我局高职终科邓彩玲同志移动办公邮箱或997860543@qq.com邮箱。
(二)组织评审。我局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扶优促改、差别扶持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职业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批。按照我局财政专项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公示。评审结果(项目名单和金额)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
(五)下拨资金。经公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评审结果下拨专项资金。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申报以校区为单位申报和盖章,但中职布局调整合并学校要做好统筹,申报书由新一届校长签名确认。
(二)学校须正式承诺,若申报项目获市级补助,将通过生均公用经费或校企合作取得经费等途径,在两个自然年度内(补助资金当年和第二年)相应配套不少于市财政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额度,用于本申报项目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建设。
学校完成配套当年,要将完成配套情况正式书面报告我局高职终科。
(三)我局下拨的本专项经费,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公用经费、人员工资福利、部门常规工作涉及的其他经常性经费支出以及基建工程项目、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联系人:邓彩玲,联系电话:89989381。
附件:
1.中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建设规划表(2020-2022年)
2.中职学校实习实训设施设备购置经费项目申报书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2中职学校实习实训设施设备购置经费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