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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资格审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及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教体〔2023〕11号)文件精神,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分为录取照顾优待和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优待两种类型。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符合文件所述条件的,均可在考试当年享受相应的优待。现将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资格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全市共有619名考生通过资格终审。现将其他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6月12-16日。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工作时间内向考生所在学校反映,或直接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投诉或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投诉、查询电话: 0760-89989285。

       附件: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6月12日


 附件: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资格审核通过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