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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二批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资格审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及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0〕78号)的文件精神,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分为录取照顾优待和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优待两种类型。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符合文件所述条件的,均可在考试当年享受相应的优待。

       根据相关部门审核结果,2022年我市有15名考生符合“抗疫人员子女”优待政策资格,有1名符合考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享受战时个人三等功待遇”)”优待政策,有3名考生符合“公安民警子女(因公牺牲)”优待政策资格,其中,2名符合“复退军人子女资格”优待政策的考生,因学校原因未能按时申请,未在第一批公示名单进行公示,现补充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6月28日。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工作时间内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投诉或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89989285。

       附件: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资格第二批审核通过名单.xlsx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6月15日


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资格第二批审核通过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