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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公示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资格审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及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教体〔2023〕11号)文件精神,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分为录取照顾优待和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优待两种类型。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符合文件所述条件的,均可在考试当年享受相应的优待。

  根据相关部门审核结果,现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审核结果予以补充公示,公示日期为7月8日-7月12日。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工作时间内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投诉或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9989285。

  附件: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资格审核通过名单(补充公示)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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