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单位名称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教育和体育事业改革。

  (二)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属高等院校;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工作;指导成人文化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三)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的政策;指导学校(含中小学、体校、幼儿园,下同)的基本建设;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审计工作。

  (四)负责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情况,加强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工作。

  (五)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管理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六)负责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全市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七)统筹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工作。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十二)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合作。

  (十三)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合理使用与监督检查。

  (十四)协助市委做好高等院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纪检监察、统战、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负责教育工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等院校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政策法规科):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教体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拟订全市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开展教育和体育改革与重大问题政策调研;协助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和体育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教体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教体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和体育行政审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

  (二)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外事、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督办、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审核、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统筹开展与港澳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合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负责拟订全市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改革、专业设置、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协调市属高等院校,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基于学籍管理的教育统计以及积分入学管理。综合管理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西藏班);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落实招生计划。负责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综合管理普通高中教育,推进高质量高水平发展高中教育。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制定教育事业年度发展计划。负责中小学教辅用书征订的审定工作。负责减负工作。

  (五)民办教育科:负责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制定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依规办学,提升办学质量。协助制定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并落实招生计划。

  (六)学前教育科: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制订学前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规范办园行为,指导开展幼儿园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幼儿园的督导工作。

  (七)德育科:指导学校普法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和安全教育,开展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预防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团组织、少先队的管理与建设,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八)学校体育与卫生艺术科:负责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中小学学生体育、艺术比赛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学生军训工作及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九)社会体育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经营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监管。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管本市体育彩票销售和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监管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指导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体育信息统计与分析。负责研究和制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规范和监督管理体育社会组织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

  (十)竞技体育科:负责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建设和训科医一体化工作。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统筹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协调运动队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全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综合督导和有关重要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镇街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创建优质学校(园)。

  (十二)师资管理科:负责统筹、规划、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统筹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管理、师德建设、职称评定和教师资格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十三)财务基建科:负责制定教育经费、教育收费、教育基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实际教育和体育事业专项经费及局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决算;负责市级教育和体育事业专项经费划拨;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市直属学校(单位)住房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后勤等工作。

  (十四)安全保卫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统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教育和体育系统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安全教育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咨询、发证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科室会审、班子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跟踪和落实。

  (十六)组织科: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管理,协助局党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配合做好高等院校党建工作;负责教体系统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统战工作;负责市教育工会和妇女儿童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学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对违法违纪的管理对象进行处分;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内审工作,会同市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十七)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统筹协调教育体育人才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和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按管理权限负责教体系统离退休工作,指导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并按管理权限统筹指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统筹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对象出国(境)的管理。

  (十八)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镇街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

邮政编码

52840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60-89989214、0760-89989212

负责人彭晓新

网站地址

http://jtj.z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