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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征求《关于促进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民:

  为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我局在《中山市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基础上修改完成《中山市关于促进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就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25日。意见反馈电子邮箱:zsjtjsck@163.com;电话:89989201;传真:89989366;联系人:郭小姐。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关于促进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6月11日

  附件:

  中山市关于促进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服务产业,扩大体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健康中山”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中山体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体育服务产业专业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培育壮大体育服务产业市场主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契机,加强对我市体育服务产业的规划引导,立足我市特色体育资源和功能定位,推动我市体育服务产业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坚持市场驱动。激发体育服务产业各类主体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服务市场体系。

  坚持协调发展。推动体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区域体育服务产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体育服务产业类别,实施分类指导,提供精准扶持。

  (三)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体育服务产业规模明显提高,到2025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比例达到35%以上。体育服务市场更加活跃,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完善体育产业体系,将体育产业培养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扶持范围和发展重点

  (一)扶持范围。

  中山市体育服务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社会组织、团队和个人(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益性项目、平台除外)。本意见所指的体育服务产业是指符合《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包含的体育服务业。

  (二)发展重点。

  1.体育竞赛表演业。大力发展职业赛事,支持引进国内外重大赛事,引导扶持业余精品赛事。鼓励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棒球、拳击、棋类等有条件的运动项目举(承)办职业赛事;扩大马拉松、武术、高尔夫、田径、龙舟、五人飞艇等项目赛事规模;支持各镇区加强体育赛事品牌创新发展,打造具有中山特色、社会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业余精品赛事,形成各镇区优势互补、相互协调的联动发展格局。鼓励退役运动员投身体育竞赛表演业。

  2.体育培训。发展球类、棋类、武术、舞蹈等各种培训体育技能的体育培训机构、专项运动俱乐部、青少年俱乐部,加强专业体育培训,大力发展校园体育,培养体育人口,引导体育消费。

  3.“体育+”。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会展服务,推进体育与文化、体育与旅游会展、体育与媒体、体育与互联网、体育与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体育场馆(场地)服务。完善体育设施,加强新建(改建)体育场馆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布局,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将赛事功能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充分改造利用现有公园、水库(湖)、湿地公园、岐澳古道等设施,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航模飞行基地等体育休闲设施。

  三、主要举措

  (一)机制支持。

  1.探索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市场化机制。公开全市赛事举办目录,选取一批更能传递运动精神、提升中山城市活力、激发市民参与热情的体育项目作为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化为主的办赛机制。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探索行之有效的赛事组织推广模式,打造一批有中山特色、社会影响大的赛事。

  2.加大发展资金扶持力度。根据体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有关规定申报体育服务产业发展资金,批准后以配套资助、贷款贴息、奖励、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体育服务产业集聚化、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和带动作用,放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效应,补齐我市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短板。

  3.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体育服务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加大对体育服务产业的信贷投放,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服务产业企业特点的信贷品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体育服务产业。

  4.探索建立体育服务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推动体育服务产业主体创新创业,鼓励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业为主体,以旅游、餐饮、文化、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探索建立体育服务产业孵化园区(基地)。入园创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咨询等服务。进入市级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的体育服务类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创业项目资助、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教育和培训等政策。

  5.打造发展平台。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全民参加的形式,搭建体育服务产业发展平台。支持发展体育新媒体平台,举办体育产品集市(体育节)、体育文化和体育旅游产品展会等体育特色活动。

  6.推动成立中山市体育服务产业协会。鼓励我市体育服务产业企业自愿结成体育服务产业协会,组织研究探讨体育服务产业发展规律,挖掘和整合全市各类体育服务资源,制定行业规范,大力推进体育服务产业稳定快速增长。

  7.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建立体育服务产业企业名录库,完善体育服务产业统计数据,动态分析体育服务产业发展情况,为政策制定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资金支持。

  1.扶持一批有前景、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体育赛事。发挥乒乓球、篮球、羽毛球、田径、高尔夫球、棒球、马拉松、拳击等项目的知名度,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等,分别给予相应比例的办赛资金补助;对于在我市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反响好、引导带动作用强的单项体育赛事,根据其规格、规模、效果等给予一定比例的办赛资金补助。

  2.培育体育俱乐部职业化发展。推进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职业化发展,推动高规格体育俱乐部在我市落地生根。在中山注册并冠“中山”队名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将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投入和名次等给予扶持。

  3.促进“体育+”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发展“体育+旅游”、“体育+健康”、“体育+文化”、“体育+互联网”、“体育+媒体”等新兴业态。对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企业或项目,给予配套的政策、资金扶持。积极打造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体育旅游产品或项目,积极扶持体育特色小镇、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创建工作。

  (三)人才支持。

  加大体育服务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将体育活动策划、体育赛事运营、体育培训、体育用品研发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对经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给予入户、子女就学、购房补助、“一站式”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中高等院校设立体育服务、体育传播、体育经纪等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建立培养高层次体育人才的专业基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各镇区等为成员单位的体育服务产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考核管理。

  各镇区要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认识发展体育服务产业的重大意义,把加快发展体育服务产业摆上重要日程,加强体育服务产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体育服务产业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