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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办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其中包括“农业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考生”和“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两个项目。为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保留国家规定的加分项目,规范完善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及办理流程,我局起草了《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办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认真研究,如有意见建议,或政策有疏漏的,请于2020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1)发至邮箱zsb002@126.com,逾期则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89989285。

  附件:

  1.意见建议反馈表

  2.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办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29日


招生办18-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办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