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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港口镇、五桂山镇、民众镇、三乡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助力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新生报到率和毛入学率,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中山市;

  4.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首次贷款和续贷。首次贷款指以前年度未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首次申请贷款,续贷是指以前年度已经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后续年度再次申请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手续包括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市助学办确认贷款信息并签订合同、高校确认学籍和欠费信息、贷款发放、学生还贷等环节。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预申请、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申请贷款可进行预申请或现场确认。高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现场申请和确认,续贷须先进行网上申请,再到现场确认。具体手续如下:

  (一)学生申请

  1.预申请。

  预申请主要是针对在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获得过国家助学金,或经学校认定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准备报考普通高校的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预申请时间为5月6日至7月10日,对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学生预申请时间可延至贷款办理前。预申请手续为: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高考前,可向所在学校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各高中阶段学校收到学生预申请报名后,将预申请报名学生相关信息采集,填入《预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并汇总加盖学校公章后,务必于7月17日前将扫描版和电子版同时通过电邮发送市教体局财务基建科沈竞持。

  2.网上申请。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和首贷在校大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续贷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现场确认。

  (1)首次贷款学生(包括高校录取新生、在校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1楼大堂生源地贷款办公室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

  (2)续贷高校在校大学生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表》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前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1楼大堂生源地贷款办公室办理续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受理证明》。

  (3)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前往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共同借款人前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1楼大堂生源地贷款办公室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受理证明》。

  4.上交《受理证明》。

  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须及时将《受理证明》上交高校资助中心,由高校确认入学信息和欠费信息。

  5.普通高校确认信息。

  高校收到学生《受理证明》后,及时核对学生学籍和欠缴费用信息,在10月10日之前将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管理系统,确保学生成功贷款。

  (二)助学贷款发放

  高校录入《受理证明》相关信息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程序将贷款拨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各学校学费账户,用于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作为学生生活费。

  (三)助学贷款查询

  助学贷款发放后,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时查看本人助学贷款发放、到期时间、利息计算等情况,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确认个人信息。

   (四)学生还贷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还款分为正常还款(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进行还款)和提前还款(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申请还款),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个人需还款信息,并根据个人情况通过支付宝、刷卡等方式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

  近年来,国家从提高助学贷款标准、延长助学贷款期限、扩大助学贷款对象覆盖范围、允许按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简化申贷手续、推进贷款合同电子化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惠民、便民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生预申请工作的宣传,进一步丰富宣传材料和宣传方式,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和还款流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实效,确保学生和家长知悉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

  (二)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各学校要按照“好事办好、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暑假期间要为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学生认定、盖章,进一步优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提高助学贷款工作水平。

  联系人: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财务基建科沈竞持,潘国娇,高丽仪,电话:0760-89989202,邮箱:848171669@qq.com;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