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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使用,有效发挥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中山教体政务网等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到2020年12月13日截止日期共收到1个反馈意见。

序号

部门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和理由

1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一、建议在第三章第十二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增加:1、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的全日制在校生;2、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二)中“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应更正为“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三、第六章第二十三条建议更改为“学校根据上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直接发放国家助学金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原因为:虽然上级文件要求各高校按月(10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但因上级经费拨付常出现到位不及时情况,故经与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老师沟通、同意后采用分春、秋学期两次发放,这也是广东省高校普遍采用的发放方式。

采纳。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月13日

相关链接:关于征求《中山市国家助学金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