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东升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小榄镇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和体育事务指导中心),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有关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荐评选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特级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下达我市推荐名额要求,我市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如下:
1.南粤优秀教师:各镇街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可分别推荐候选人不多于1名,市直属完全中学的高中和初中可分别推荐不多于1名候选人,其他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可分别推荐不多于1名候选人。
2.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镇街、市直属学校(单位)可推荐不多于1名候选人。
3.广东省特级教师:各镇街、市属完全中学可推荐候选人1-2名,推荐2名候选人的应分属不同学段;其他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可推荐不多于1名候选人。幼儿园推荐名额由市统筹,镇街推荐幼儿园学段的候选人(不多于1人)可不占本镇街推荐名额。
(二)推荐程序
1.镇街和市直属学校推荐。
(1)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评选推荐方案、开展本镇街本学校(单位)的日常评选推荐工作。
(2)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对照粤教人函〔2021〕9号文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推荐和申报材料要求,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推荐人选须由学校(单位)或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市直属学校推荐人选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送申报材料。镇街推荐人选经镇街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遴选推荐,并在所属学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教体局。
2.市级推荐。
(1)市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推荐委员会和考察工作组等相关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全市评选推荐工作。
(2)市教体局组织对各镇街(学校、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集中评审,按照省规定的推荐比例和推荐程序等要求,在全面审核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省定名额1.2倍确定广东省特级教师考察对象。
(3)市评审推荐考察工作组通过听课评课、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及学校领导意见等形式,对广东省特级教师考察对象进行逐一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是否按民主程序推荐、所推荐人选的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推荐材料是否属实等方面,形成综合考察报告。考察通知另行下发。
(4)市教体局根据市评审推荐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的评审考察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5)拟推荐人选在市教体局官网和所在镇街、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逾期视为放弃)
(一)广东省特级教师申报
1.报送材料:按照《特级教师申报指南》规定要求的材料(含纪检部门出具的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连同推荐人选的《民主测评统计表》(另行下发)报送。佐证材料须持佐证材料原件报所属教育主部门审核与原件一致并盖章后再扫描。《广东省第十一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申报表》的word文档、《广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文档、佐证材料和教学反思的pdf文件等,用U盘上报。
2.材料报送市的时间:4月26日前。
(二)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
1.报送材料:按照《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规定要求的材料(含纪检部门出具的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连同推荐人选的《民主测评统计表》一并报送。其中《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到教体局师资管理科练有钊老师的邮箱。
2.上报时间:4月23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练老师,联系电话:89989833。
附件:《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