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教体规字【2021】1号),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单位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中山市;
(二)申请项目属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体育服务业;
(三)有对应的行业代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体工商户;
(四)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在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审材料
1.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初审表。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
(二)终审材料
1.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终审表。
2.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3.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书。
4.申报体育赛事类项目的需提交赛事总结、赛事等级(资格)认定等资料。
5.申报体育品牌建设类项目的需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等资料。
6.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除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体育品牌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外,其他资料均交原件。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资料按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一式5份,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体育赛事类的项目单位需每年的5月底前向镇级体育主管部门提交初审材料,赛事结束后至翌年3月底前按照程序进行扶持资金申报(因2021年情况特殊,申报体育赛事类的项目单位初审材料需2021年9月30日前报)。
(二)申报体育品牌建设类项目的需在取得名次或证书后1个月内向所在辖区体育部门申请。
为确保专项资金的按时评审,各项目申报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镇街先核查申报资料是否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给予受理编号。各镇街体育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将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教育和体育局;申报材料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申请单位可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每个申请单位仅有一次重新提交的机会。
四、受理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所属镇街教体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报;
(二)各镇街对申报材料初审并编排受理编号;
(三)各镇街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提交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查;
(四)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专家终审,并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拨付经费。
五、申报要求
各申报主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申请扶持的,经调查核实,将追回被骗取的扶持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申报单位所属镇街体育部门
咨询电话:申报单位所属镇街体育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投诉电话:0760-89989366
附件:
1.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初审表
2.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终审表
3.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书(提纲)
4.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5.中山市各镇街体育部门联系人汇总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