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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中山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公告

  《中山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中府函〔2024〕6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批后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中山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版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19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pdf
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批后公示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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