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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补考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中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5-2029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教体〔2024〕28号)文件精神,现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补考规定通知如下。

  一、伤残考生免考规定

  (一)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含相关疾病诊断书、检验报告等),确诊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等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标》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学生,需提供免修体育课证明等有关材料,经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检查确认可免体育考试。

  (二)在正式考试前,由于运动伤害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出具市二甲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含相关检验报告,下同),经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进行现场审查,核准资格后免体育考试。

  (三)凡因伤、病、残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的,都必须经过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现场审查,批准后方可免考体育考试。凡在年度体检中发现有心血管等重大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并提交当年体检报告,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审核同意可免于现场审查。

  二、特殊考生择考规定

  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孤独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心理疾病的特殊考生,可申请免考或择考,并提供专科医院或三甲医院有效证明。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〇型和X型腿)、矮小体型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达到以下标准的,可由本人提出择考或免考申请,并填写《中山市中考体育考试择考免考审批表》。经审批的择考生,Ⅰ度的考生可在选考项目中任选两个或一个,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择考标准如下: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²(米²)]:≤15.5-14.6为Ⅰ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²(米²)]≥26.5-29.9为Ⅰ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椎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Ⅰ度;3.5厘米及以上为Ⅱ度。

  4.〇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20厘米及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20厘米及以上为Ⅱ度。

  6.矮小体型:身高在130厘米以下的。

  三、缓考和补考规定

  临时严重伤病或其他身体原因,如女生生理例假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考点当值医生检查确认,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免考(女生生理例假除外)。

  考生按规定次数参加各项目考试后,未取得有效成绩,可申请补考1次。如考生在各项目考试过程当中已完成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包括“0”分)则不具备申请补考资格,不能申请补考。

  四、审核

  以镇街、直属学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报送市教育体育局有关部门或科室,按规定对免考和择考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