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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度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2号)、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体人〔2022〕1号)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1〕10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体育教练职称(不含国家级教练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称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体育教练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粤人社规〔2021〕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的有效性。

  1.评审通过人员参加2021年度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认定通过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附件1,粘贴在申报材料袋上,申报材料按该目录单的排序装放)。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评审综合报告1份,如实说明申报人的姓名、现职务任职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确职称工作联系人、审核人(本人签名)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三)《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附件2)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  )级教练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3)1份。

  (五)提交论文的同时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附件4)1份。 

  (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现任职聘书、拟申报职称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比赛成绩证书,资历、业绩证明,现职称等级申报表等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对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每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按顺序附评审表后上报(附件5、6)。未参加拟申报的教练职务岗位培训的,须由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的情况报告原件,说明未参加培训的原因。

  (七)《聘期(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复印件1份。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8)1份。

  (九)《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9,申报人评审通过、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完成后提交)

  (十)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0)1份。

  (十一)申请破格评审的,提交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11)1份。

  (十二)2021年度推荐审定( )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2)1份(由单位统一出具,盖章纸质版1份,EXCEL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XXX单位X级教练申报X人)发送至市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邮箱zstyjl@126.com,该邮箱只在期限内用于教练职称电子材料报送或发送受理通知)。

  (十三)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报告需由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三)按照省体育局统一要求,因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先线下受理审核纸质材料,待修订后的《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纳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后,再提交电子材料线上审核(具体操作指引参见附件14、15)。请申报人及相关单位务必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教练员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规定收取。具体如下:

  1.申报评审高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580元评审费。

  2.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450元评审费。

  3.申报评审初级教练职称,每人收取280元评审费。

  4.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每人收取280元评审费。

  5.需进行论著鉴定的,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论著鉴定费。

  (二)缴费方式

  1.申报评审高级教练职称:在报送材料时按省体育局规定缴费。

  2.申报职称评审中级及以下教练职称: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受理申报材料后,通过市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邮箱zstyjl@126.com将受理通知发送至申报单位(申报人)提交《2021年度推荐审定( )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时所使用的邮箱,申报人(申报单位)务必密切留意发送至有关邮箱的通知,并于4月19-26日期间前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缴费(手机扫码缴费)。缴费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综合B6、B7窗,缴费成功后自行下载缴费凭证。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逾期未交费的,不能参加当年评审。缴费联系电话:0760-89817162。

  六、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和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后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9)。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1年度通过职称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受理部门、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部门

  全省体育教练申报高级教练职称,由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省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体育教练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称,由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市体育教练员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教练职称,由我市组建的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受理时间

  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3月31日,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受理高级教练职称评审材料初审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22日。

  我市中级及以下教练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31日。

  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及方式

  高级教练省级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邮编:510105(广东省体育局人事保卫处:省体育局机关106室)

  联系电话:020-37595036/37591073;传真:020-37591077

  中级及以下教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中级及以下教练申报材料统一寄送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十楼1018室师资管理科,邮编:528400。收件人:檀老师,联系电话:0760-89989833。

  高级教练的材料先行报送(非邮寄)至本地址进行初审。

  八、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要求和程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申报材料原则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避免人员扎堆聚集。材料报送单位(申报人)需密切留意申报材料寄送情况,已寄达签收的需及时与受理部门联系确认,同时密切留意受理确认、网上信息填报、缴费等有关通知。

  (二)表格各类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一致。各类表格中的“业绩”栏只填写所申报级别的教练职称所规定的比赛成绩或输送成绩,与规定业绩条件无关的不要填写。凡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填写到月;必须注明对队员或者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不同表格所填写的“业绩”情况要保持一致,如出现填写的业绩前后或表格之间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业绩。对运动员的培训时间要严格按照教练本人实际带训的时间填写。

  (三)根据粤人社规〔2021〕22号文,省优秀运动队、各级各类体校(学校)以外的训练组织教练员带训运动员年限,从其带训运动员与所属训练组织签订培养协议之日算起,申报人需提交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培养协议。群众体育比赛或活动以每年度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秩序册等资料为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时间认定,以“i志愿”或“健身行”平台上统计的数据为准,申报人需提交清晰明了的系统截图并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四)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表格可从中山教育信息港“通知公告”或从广东省体育局官网http://tyj.gd.gov.cn/省局政务栏的“人事信息”中下载。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单

  2.《广东省体育教练职称评审表》

  3.《(  )级教练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专家对体育教练代表性论文鉴定表》

  5.证书、证明材料

  6.业绩、成果材料

  7.《聘期(年度)考核登记表》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9.《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10.诚信申报承诺书

  11.破格申报推荐表

  12.2021年度推荐审定( )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1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2号)

  14.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

  1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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