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4〕36号)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申请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资助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8〕23号,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申请涉及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资助“上学易”和“大学通”助学计划的大、中、小学生,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上学易”助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与注意事项(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
(一)申请程序。
1.发表与填表。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前(或开学第1周)将《中山市“上学易”助学金申请表(2020年版)》(附件4,简称《“上学易”申请表》)一式2份,用A4纸打印发给学生,学校负责助学的工作人员和班主任指导学生填表与递交申请资料等相关事项。
2.交学校。学生在每个学期开学第2周前将《“上学易”申请表》(一式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就读学校。
3.学校审核。学校收到学生交来的申请资料后,核实该生按《通知》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中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认定材料的情况。学校初审后填妥《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助学金一览表暨学生签领表》(附件1)和《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连同新增学生《“上学易”申请表》(交1份给市助学办,另1份由学校存档)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3周前上交市助学办。请注意,附件1、2需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上交,含新生和续领学生,两表人数和序号排列须一致。
4.按学期续领助学金复核。在同一学段内,凡上一学期经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为“旧生”),续领下个学期助学金的,由学生填报《中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易”助学金复核表》(附件5,简称《复核表》),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和《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儿童福利证》的复印件,交由学校审核(如发现证件已过期或年审不通过,但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特殊困难家庭处理。属特殊困难家庭,上一学期符合资助的,由学校负责助学工作的人员或班主任与学生见面,详细了解其家庭困难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续领助学金。
自己放弃申请、家庭已脱贫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复核表》由学校留存,不用上报市助学办。
学校于每学期末把《复核表》发给受助学生填写,受助学生在新学期开学第2周交班主任,学校在开学后第4周前将《复核表》、相关困难证复印件与上述附件1、2等申请资料一同上交市助学办。
(二)注意事项。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只限于资助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符合中职学校免学费、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和残疾学生免学费等国家和省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上学易”的学杂费项目,只可申请书本费和住宿费(限住宿生)的资助。另外,三乡镇已实施镇内户籍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书本费补贴,只可申请“上学易”住宿费(限住宿生)。古镇镇已实施镇内户籍学生“15年免费教育”,普通高中学生不可申请“上学易”(由古镇镇全额资助)。各学校要仔细核对每个学生资助项目、金额等情况,确保不重复资助。
二、签领助学金与上交票据资料
(一)签领助学金。
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生助学金,市教体局通过市财政局拨到(调指标)市直属学校。学校收到市助学办下发的拨款通知后,及时申领助学款并发放给学生,同时通知每个受助学生受资助的金额,并组织受助学生签领。如已收取了受助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须及时将助学金放给学生。
(二)上交票据。
学校收齐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学生缴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的票据,按受助学生名单序号的顺序整理、核对、装订、贴上《票据封面》(附件6)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签领表(加盖学校公章)按时交到市助学办。
三、非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
根据中府办〔2014〕36号文件,对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镇区对其中寄宿生予以每人每学年1500元(750元/学期)的住宿生活费资助。
非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即完全由镇区资助,资金来源包括:镇区财政、红十字会、社会各界热心单位、个人捐款)的学生,由镇区扶困助学领导小组审批。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填妥《非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助学金一览表》(附件3,不包括国家和省资助政策的学生名单),将盖章扫描Pdf与电子文档(Excel表)在每学期开学后第12周前报给市助学办。
四、信息录入和存档备查
(一)录入资料。
各学校按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的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含涉及市和非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生)。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要监督和检查所属镇区的学校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存档备查。学生申请资料、助学金发放签领表等有关凭证,学校要分年度、按学期存档备查。
五、工作联系人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要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扶困助学工作,如有变化,填写《中山市扶困助学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7),请于10个工作日内,将盖章扫描Pdf与电子文档(Excel表)报给市助学办。
六、其他
(一)下载。本《通知》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申请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资助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8〕23号)等文件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申请助学-相关文件”处下载。
(二)联系方式。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市教体局财务基建科(市助学办,10楼1015室,联系人:雷老师。电子文档通过我局办公平台邮箱报给市助学办),邮政编码:528403。办公电话:89989633。
附件:
1.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助学金一览表暨学生签领表(含新生与续领)
2.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情况登记表(含新生与续领)
3.非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助学金一览表
4.中山市“上学易”助学金申请表(中小学生)
5.续领中山市“上学易”助学金复核表(中小学生)
6.票据封面
7.中山市扶困助学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