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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推荐认定2020年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为营造良好的师德建设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我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开展推荐认定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工作先进集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推荐名额

  在我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认定市师德标兵50名,市师德工作先进集体10个。

  曾获得市级以上师德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认定,如确实有新的突出业绩和感人事迹,可推荐认定。

  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不含公需)的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师德工作先进集体。

  (一)市师德标兵

  1.镇区推荐名额:小榄镇、东升镇、火炬开发区、坦洲镇、三乡镇、石岐区、古镇镇、东区、西区、沙溪镇、港口镇各推荐不多于3名;其他镇区各推荐不多于2名。

  2.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荐名额: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各推荐不多于2名;其余学校各推荐1名。

  (二)市师德工作先进集体

  1.镇区推荐名额:每个镇区推荐1个单位。

  2.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荐方式:采取自荐方式进行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一)师德标兵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补课),是师德的楷模、个人信用的典范、修身行动的表率;

  3.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具有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5.当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不含公需学分)。

  (二)师德工作先进集体

  1.学校教职工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坚持立德树人,近3年无违法违纪和违反师德规范;

  2.学校有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管理机制,教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

  3.学校教职工积极参与修身行动和个人信用建设,学校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5.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办事公道,决策民主,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三、推荐程序

  (一)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

  (二)组织推荐考察和民主测评,确定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镇区学校由本镇区教育主管部门主持开展候选人所在学校教职工民主测评(参加测评教职员不少于本校在编人员总数的85%)和开展组织谈话(包括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结束后,本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候选人进行测评结果统计和确定候选名单。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自行组织开展推荐市师德标兵考察和民主测评工作。

  (三)公示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经推荐单位和各镇区主管部门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参加认定。

  (四)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并公示拟认定名单。市教体局工作组对照认定条件进行审议,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局班子认定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工作先进集体。

  四、奖惩办法

  (一)认定为市师德标兵、市师德工作先进集体的,由市教体局颁发认定证书;

  (二)认定为市师德工作先进集体的名单在中山教育信息港诚信红榜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认定工作的领导,要向所属学校和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认定条件和有关要求,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民主原则,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掌握条件,认真审核材料。

  (二)民办学校推荐工作由所属镇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提交材料要求。

  1.镇区被推荐的学校和个人需分别填写《中山市师德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中山市师德工作先进集体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中山市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3)、《中山市师德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2.镇区被推荐的学校和个人的事迹材料(800-1200字)分别由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学校负责撰写,并保存好《中山市师德标兵推荐考察民主测评表》(附件5)、汇总填报《中山市师德标兵推荐考察民主测评统计表》(附件6),以备复核。

  3.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个人需分别填写上述表格,并由学校分别撰写800-1200字的事迹介绍材料。

  4.师德标兵候选人需提交红底或蓝底电子工作照(电子版)。

  5.各单位务必于7月20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的纸质文本报送至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1016室,电子版通过移动办公系统发送至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对外邮箱。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89989833;投诉电话:89989217。

  附件:

  1.中山市师德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中山市师德工作先进集体基本情况一览表

  3.中山市师德标兵推荐表

  4.中山市师德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

  5.中山市师德标兵推荐考察民主测评表

  6.中山市师德标兵推荐考察民主测评统计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 7月7日


推荐认定2020年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工作先进集体附件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