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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对象范围

  我市教体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和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计划。为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各单位可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2023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尚未受聘上岗的,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各校(单位)推荐正高级人数不得超过对应等级岗位空缺数。在符合学校专业布局及事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鼓励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对中职学校教师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对应等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要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推荐评审条件

  (一)推荐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相应规定执行。

  (二)教师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事业单位进入中职学校的人员,中职教育工作年限小于文件规定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的,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须不少于其中职教育工作年限。

  (四)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相应规定执行,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职务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六)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职教师,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中职教师职称。

  1.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2.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职称申报(推荐)计划。

  (二)个人申报。符合《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相关要求的,由教师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属于“跨校评聘”方式推荐申报评审的,还需报送申报人“跨校评聘”承诺书一式四份,并经现工作单位、接收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或教研员不少于4人)。推荐委员会听取申报人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公开述职后,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单位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申报人材料经单位严格审核,推荐人选须由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需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各单位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内部网站(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单位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体育局。

  各市直属学校应按照要求,于2024年12月16日前(逾期视为不申报)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及汇总材料(含附件2-6、附件8、附件9,附件2、3、9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PDF扫描版)和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管理科。属于2024年度有效业绩但未能在12月16日前提交正式佐证材料的,申报人可先行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辅助佐证,并于2025年1月3日前补充提交按程序公示后的有效佐证,逾期提交视为无效业绩。

  (四)市级推荐。市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成员由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及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组成。市推荐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和推荐,确定市级推荐考察对象。市推荐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通过听课讲课、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核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市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体研究决定我市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教育体育局共同复核,并在两局政务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五)网上信息报送。市推荐人选需按要求在“广东省教师工作平台”(网址:https://gdjs.gdedu.gov.cn)进行申报材料网上报送。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独发给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管理科建立申报系统账号(申报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注意首次进入后修改初始密码)。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材料PDF文件,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经本人签字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管理科。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职领军人才,提升中职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职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改革方案和评价标准要求,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坚持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政策关、审查关,按照中职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统筹正高级岗位的使用,确保推荐评审人数控制在本学校(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以内,推荐评审人员符合正高级教师申报资格条件。

  (三)严格审核,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逐级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逐级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一次性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要同时认真全面复核并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以及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四)加强管理,强化保障。各单位要做好职称评审各项保障工作,不断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省教育厅组织的2024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各地市(单位)组织申报人到指定地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答辩。各单位要协助做好人员宣传引导及相关准备,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安全开展。

  (五)落实要求,规范收费。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缴费通知另行下发。

  附件:

  1.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申报人有关信息汇总表

  3.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岗位及人员聘用情况统计表

  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5-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教研员适用)

  5-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实习指导教师适用)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7.中职教师职称专业目录

  8.正高级教师推荐民主测评表

  9.正高级教师推荐民主测评统计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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