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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中山市2021年民办中小学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办学校规范达标计划和品牌提升计划》(粤教策〔2019〕7号)《中山市民办中小学规范达标计划和品牌提升计划(2020-2022年)》(中教体通〔2021〕28号)《中山市加快民办中小学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教体通〔2020〕184号),推动民办教育规范优质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民办中小学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评估办法>的通知》(中教体通〔2021〕166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民办中小学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全市民办中小学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一、评估对象

  (一)规范达标(年检)评估:全市所有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的普通民办中小学。

  (二)品牌提升评估:全市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年检评为“优秀”的普通民办中小学均可自愿申报参评。

  二、评估安排

  (一)学校自查(10月):各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撰写自评报告,报告主要反映2020学年办学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个阶段发展思路等内容,填写规范达标(年检)评估表(附件1)并准备纸质档案材料。参加品牌提升评估的学校还需填报品牌提升评估表(附件3)并准备材料。所有学校需提交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二)镇街初审(10月31日前):各镇街教育部门收齐学校自评报告、自评表、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等3份材料,就其2020学年日常管理情况、整体办学情况出具书面意见(附件2)加盖公章,以镇街为单位报送市教体局;对申报品牌提升评估的民办中小学校,还需对其办学成效、特色发展情况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三)市级评估(11月22日—12月10日):市教体局组织评估专家(包括市督学、镇街民办教育专干、中小学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对每所民办学校进行为期半天的专项督导评估。主要流程包括:

  1.学校作自评报告:由学校领导简要介绍学校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约20分钟;若有专题片可同时播放)。

  2.镇街教育部门为参加品牌提升评估的民办学校宣读推荐意见。(5分钟)。

  3.评估小组督前会议(10分钟)。

  4.分工评估

  (1)实地核查:重点就校园安全、饭堂、宿舍、实验室管理、课堂教学、校务公开、校园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2)问卷调查:完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级中学各年级;完全中学初三、高一、高二;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初二、初三;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初三、高一,由评估组从每个年级随机选取一个班参与电子问卷调查。

  (3)查阅资料:按照《指标体系》有关要求,逐项逐条查阅必需的佐证材料。

  (4)随机听课:覆盖各年级、各学科。

  (5)综合评分: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实地核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随机听课等情况,集体评议研判最终得分。扣分项须具体说明扣分理由。

  5.评估反馈

  (1)评估组召开意见反馈会,就评估情况向受检学校作出简要反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评价、办学亮点、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2)学校对评估反馈意见作出回应。

  (四)公示结果。评估结束后,由市教体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发文通知获评情况。

  三、结果运用

  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结果将在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日报公布。

  获评星级民办学校将颁牌表彰、奖励,星级学校认定结果作为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民办中小学校提价的重要依据。

  星级民办学校申报及认定情况作为镇街推进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中小学校要加强宣传,认真自评,及时公示申报材料,积极配合评估组工作。

  (二)各评估组要统一评估标准,严扣评估必达指标,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做到硬件从严、软件从实、注重过程,关注常态化、发展性,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以评促发展。

  (三)评估工作要从简从实,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不增加学校额外负担,不拉标语,不摆水果、鲜花,不接收礼品。专家评估劳务等费用由市教体局负责。

  请各镇街及学校提前做好准备,具体评估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彭冉虹,联系电话:89989369)

  附件:

  1、中山市民办中小学规范达标(年检)自评表

  2、中山市民办中小学规范达标(年检)评估镇街初审意见

  3、中山市民办中小学品牌提升自评表

  4、中山市民办中小学品牌提升评估镇街推荐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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