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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山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初中学校:

  根据《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0〕78 号)文件,为做好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性照顾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流程及指引通知如下:

  一、具体办理办法

  (一)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安民警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198号)文件要求执行,我局将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名单为准。

  (二)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待资格审核。家长需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中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三)华侨学生优待资格审核。家长需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侨务科办理身份认定。

  (四)复退军人子女优待资格审核。家长需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校及镇区初审后于7月6日前将材料送至所在镇区社会事务部门审核,最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最终认定。

  (五)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以及没有通过台湾居民居住证读卡采集身份信息的台湾学生,需于6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校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后,将相关材料送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并于7月6日前以考区为单位统一交由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终审。

  (六)通过台湾居民居住证读卡采集身份信息的学生,不需办理申请手续,自动默认已通过审核。

  二、其他事项

  (一)文件依据、具体办理方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教体〔2020〕78 号),请广大符合条件的家长及考生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通过优待政策审核的考生,将于7月中旬通过“中山招考网”进行公示,请广大家长及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