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义务教育基层政务公开 > 招生管理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教体通〔2020〕54号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

       现将《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15日




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镇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本镇区人口分布、学生人数、学校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片区,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或结合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招生。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一旦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若有重大变化的,应履行公示、征求意见等重大民生事项决策程序。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从2020年起,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仍须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统一在全市平台(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对全市报名数据进行备份,并按学校属地分发至各镇区,由镇区教育部门实施本辖区内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

       (三)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2020年公办、民办学校统一使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信息审核、志愿填报、学校录取、入学注册、补录等工作。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其他公办、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学校所在镇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做公证,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监督,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四)治理违规招生行为。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各镇区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违规行为,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违规招生行为的镇区和学校,市教体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纳入镇区推进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督导评估。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予以年检不合格处理甚至责令停止招生。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一)镇区制定招生方案。按照“一镇一策”原则,各镇区要综合考虑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办学条件、入学需求等因素,科学核定每所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各校不得超规模招生,不得产生大班额。各镇区招生方案要明确各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学位安排规则、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地址等相关内容,经镇区政府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体局备案。

       (二)民办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各镇区要按照“一校一策”原则,指导属地民办学校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区计划、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各类招生计划数由民办学校与属地教育部门商定。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如实反映学校地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办学情况、收费标准、交通和住宿条件等,经镇区教育部门批准后,以镇区为单位报市教体局备案。各民办学校要根据获批的招生方案编制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各镇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随机均衡编班。“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录取数据将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接,凡未经系统录取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学校要按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通过转学插班招生等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学生监护人自负,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统筹安排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镇区和市直属学校要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公安英烈、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总部企业人才、紧缺适用人才和新冠肺炎防控医务人员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优待对象子女可自愿选报公办或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本市户籍儿童因身体健康等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要求统筹做好积分入学工作,积分入围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镇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四、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和引导。各镇区教育部门和各公办、民办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报名登记、志愿填报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关键环节和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学位安排规则等重点内容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二)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镇区要设立专门服务点,向没有条件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设立学生信息现场验核点,对政务数据中没有相关信息的学生,进行现场信息验核;设立专用的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

       附件:

       1.中山市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2.中山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3.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020通54-关于印发《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