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相关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更好地落实中山市积分入学政策,我市修订了《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说明
(一)落实机构改革政策需要。今年年初,中山市实施机构改革,积分入学管理职责划至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镇区负责部门也作相应调整。
(二)政策延续性的需要。2019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有效期到2020年2月29日截止,为延续流动人员积分入学政策,需重新修改文件有效期限,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受理时间和部分操作指引进行部分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文件对积分入学主体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单位和文件有效日期及个别操作要求进行了修订,基本内容和指标分值大体不变。
(一)《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了积分入学的主体负责单位。根据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积分入学管理职责划至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调整为:由市政府统筹,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2、《管理规定》的有效期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3、表彰奖励积分项目重新规范了星级志愿者证书不纳入积分加分范围的表述。
4、总部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适用《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文件,不在本文中体现。
(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镇区积分入学工作职责改为“各镇区教育部门牵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分值计算、排名等工作。”
2、积分入学的受理截止时间改为当年4月15日。
3、积分入学的排名时间改为当年5月底前。
4、积分入学对外公示和公告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发布。
5、对发现有流动人员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情况处理作了操作指引。
6、重新规范了积分入学申请中对相关资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流程。
7、《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其他
积分入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和深入理解积分入学在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积分入学管理的精神实质,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