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有关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确保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转学教育评估及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是新时代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成效和推动教育公平的关键指标,亦是当前控辍保学工作的薄弱环节,对落实“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教育部门、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结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部署,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评估并得到适宜安置。
二、主动排查
各镇街教育部门要与残联部门联合起来,发动社区,根据教育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及市残联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等系统的数据,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含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含孤独症谱系障碍)、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入学需求等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做好入学动员等工作。
三、信息登记
(一)登记对象
1.新生登记对象。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满15周岁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登记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可参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2023〕9号);
(3)中山市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4)持有有效中山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
2.转学登记对象。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15周岁的已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的特殊学生,确需申请转学的,监护人可申请重新评估安置,教育主管部门按评估结果视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二)登记流程
监护人于2023年10月30日9时至11月8日18时登录“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www.zsedu.net/)为子女登记信息,按要求上传户籍本(户主页、父母及儿童本人页)、残疾证或最近1年三甲医院的诊断报告,若有学龄前康复资料、医学评估资料、最近一年内听力评估报告(只对听障儿童)、最近一年内视力评估报告(只对视障儿童)、孤独症诊断证明及行为检核表(只对孤独症儿童)等材料可一并上传。各镇街要协助有困难的监护人,做好特殊儿童少年的信息登记工作,确保应登尽登,不漏一人。
(三)信息审核
各镇街教育部门在11月10日前完成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转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教育评估和后续的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监护人更正信息、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再审核。
四、教育评估
教育评估工作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镇街协助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通知监护人配合评估安排。12月11日前,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出具教育评估报告和安置建议。12月18日前,由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审核安置建议,出具教育安置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和体育局。
五、教育安置
市、镇教育部门结合入学条件、资源分布等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并根据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安置意见,结合2024中山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加强信息沟通,把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纳入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并妥善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一)安置方式
1.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置。各镇街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求情况,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做好学校招生计划,保障随班就读学位,按“免试就近”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特殊儿童少年到辖区内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融合教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学校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就近学校入学。
2.普通学校特教班安置。2024年度需安排特校或特教班入读人数4人及以上的镇街均需开设特教班(或自行购买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学位),安排符合本镇街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且经市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转学评估后安置意见为特校或特教班就读的智力障碍类学生(含孤独症谱系及脑瘫等伴随智力障碍的特殊学生)入读。
3.特殊教育学校安置。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评估安置建议为特校或特教班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听力障碍和中重度智力障碍特殊儿童少年(入户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听力障碍特殊儿童少年申请入学人数若达到开班条件则开班,否则延缓到下一年再开班。市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招收中重度智力障碍特殊儿童少年,在招生计划内优先招收当年度应安排入读学生少于3人镇街的学生入读,余下学位按符合条件的特殊儿童少年年龄从大到小顺序安排,剩余的则由户籍所在镇街安置。其中安置意见为特校(特教班)就读(需陪读)或送教上门的,若其监护人无法按照市特殊教育学校要求提供陪读,则由镇街安置。
4.送教上门安置。对经评估确需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或确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重度及多重障碍学生,根据《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中教体〔2022〕7号)安排送教上门。
5.本市户籍的盲生转介广州启明学校就读,由其监护人根据启明学校招生工作指引自行申请入学(详情见“广州市启明学校”微信公众号。报名及咨询电话 :020-89814697,020-89810431)。入学后,监护人可向中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88333701)申请相关补助。
6.符合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特殊儿童少年,可自行申请入读小榄博华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小榄镇泰昌路62号,咨询电话:22101131)。
(二)入学注册
各相关学校要依法接收安置入读的特殊儿童少年,主动联系监护人做好新生入学注册工作,为新生建立学籍,并做好特殊儿童评估结果等信息的保密工作。小学升初中的随班就读学生和送教上门学生、转学学生,学校间要加强沟通,落实学生的转接工作,及时建立学籍(或办理学籍变动),防止学生辍学。学校应将入学注册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争议处理
特殊儿童少年监护人、学校(幼儿园)对入学安置意见存在异议,且经协调无法一致的,可向市、镇街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重新评估,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复核出具安置意见,市、镇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延缓入学
特殊儿童因身体疾病等原因需要申请延缓入学的,在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期间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部门提出,可不参加本次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教育评估登记。
附件:
1.中山市适龄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登记表
2.中山市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建议
3.中山市2024-2025年义务教育特殊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基础教育科黄建章,电话89989200;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林开仪,电话8833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