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中山市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府办〔2020〕8号)精神,探索“委托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办园活力,特制订《中山市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陆续出台文件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皆提出: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要完成公办园“50”目标,各级政府特别是镇区一级政府任务重、压力大。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社会各方举办公办园的积极性,探索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新模式,深化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公办园办园活力,为群众更快提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20〕8号),本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市推动公办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各项措施更好落地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提出: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激发办园活力,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发〔2010〕12号)提出: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20〕8号)提出:推进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多样化,探索委托管理模式,在确保公办幼儿园办园主体非营利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在《中山市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制定过程中,我们通过深入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了镇区政府及公众的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文件同时也征求了市司法局的意见,已通过局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符合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最后,文件由市政府审定同意印发。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公办园委托管理的特点与优势。
一是解决公办幼儿园由政府单一管理模式造成的办园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不够灵活的问题;二是在短时间内将优质资源快速复制或共享到公办幼儿园,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三是破解各级政府快速扩张公办园面临的资金投入压力大、资源配置不足、效益不高等问题;四是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园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增强办园活力。
(二)适用对象。
《指引》适用对象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公办幼儿园。其中,由民办幼儿园转型成立的公办幼儿园,如原办学方符合委托条件的,可以继续参与办园管理。
(三)委托管理模式。
举办方与受委托管理方签订《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举办方履行公办幼儿园举办责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供含园舍、设施条件及其他必要的支持,加强幼儿园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幼儿园规范办园。同时确保幼儿园教职工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业务培训、教学研究等享受与其他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的权利。受委托管理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对幼儿园实施自主办园,并自觉接受举办方指导与监管,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幼儿园教职员工由受委托管理方派出,与受委托管理方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薪酬由受委托管理方发放。幼儿园按自收自支公办园标准收费,实行经费包干,“一年一审计”。
(四)委托管理服务费。
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的服务费由举办方根据实际与受委托管理方签订《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把整个幼儿园的管理打包交由受委托管理方管理,举办方除园舍等固定资产投入、政策范围内的扶持及专项管理费外,其余运营所需费用由受委托管理方在幼儿园总收入中列支。规定了执行团队、保教团队和运营团队薪酬总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不得低于当年保教费总收入的75%,其中,执行团队薪酬和保教团队薪酬总费用省一级幼儿园(相当于省一级)不得低于当年保教费总收入的55%,市一级幼儿园(相当于市一级幼儿园)不得低于当年保教费总收入的60%,以及受委托管理方不得分包、转包幼儿园管理服务等约束条件。
(五)委托管理后公办园的质量。
一是委托管理后的公办幼儿园要落实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等要求配足教职员工团队。二是幼儿园可以免费共享委托管理方其他在办幼儿园的优质资源。三是委托管理后的公办幼儿园应按照举办方制定的幼儿园发展规划,如创建等级幼儿园等,逐步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四是举办方对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评估”制度,确保幼儿园的办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