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开创我市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新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粤府发〔2016〕119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行动计划》(粤教体〔2019〕16 号)精神,参照其他省市做法,特制订《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自2016年4月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等文件,作出了强化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重要部署,要求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注重教体结合,完善学校训练和竞赛体系,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训练,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途径,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广东省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行动计划》(粤教体〔2019〕16号),再次明确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建立具有校园特色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制度和体系。推动大中小学运动队及俱乐部建设,形成“校校有特色、人人有项目、班班有队伍、月月有比赛”的学校体育新格局。
根据《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和考察学习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山实际,草拟出《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报请局领导班子会审定,并征求各镇区、学校和相关科室意见,修改形成《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和《关于广东省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行动计划》(粤教体〔2019〕16号)等文件,参照其他省市做法,结合中山实际。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业务科室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草拟了《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全市各镇区、直属学校意见,以及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发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和发展机会,为高校及国家培养输送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积极备战新周期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和广东省运动会,充分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发展新成就,加快推进体育强市与健康城市建设。
(二)文件所要确立的主要制度。
1.定位及意义
高中阶段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目的:一是创新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完成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和广东省运动会等重大比赛任务,展示我市教体融合体制优势。二是引领学校课余训练和竞赛发展,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和发展机会,为高校及国家培养输送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三是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带动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程课时,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引导学校办学多元化和特色化,推动学校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发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和机会,为高校及国家培养输送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组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展示我市教体融合体制优势和素质教育综合实力。
2.准入管理
一是统筹规划,优化项目布局。二是完善机制,规范队伍选拔。
3.培养管理
一是加强队伍管理,提高训练水平。二是处理训学矛盾,提高学业水平。三是积极参加比赛,提高竞技水平。四是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执教水平。五是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六是深化课程改革,普及项目发展。
4.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建立激励机制。三是完善进退机制。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强化责任追究。
5.其他说明。
合理设定文化成绩最低要求。录取为高水平的运动员学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等级最低达到四个C或以上。2021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个科目的等级总分最低必须达到9分或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级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