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来,广东省随班就读工作有哪些新发展和变化?
一是随班就读普及水平提高,保障了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据2019—2020学年统计,全省特殊教育在校生52869人,其中随班就读学生21446人,占全省特殊教育学生总数的40.56%。
二是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数量显著增加。我省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2017—2019年分别有8379所、8584所、13938所。
三是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要求各地依托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目前,大部分市、县(市、区)已建立了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稳步推进。2017年以来,全省新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440个,资源中心33个。2017年以来每年新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数量见下表: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广东省教育厅在《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制定《关于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构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今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我省各地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大力实施融合教育,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学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但仍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支持保障条件不完善、任课及指导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既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解决当前我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存在问题的现实要求,是深化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工作体制机制,有效增加资源供给,努力提高管理效益,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整体受教育水平具有意义。
三、《实施细则》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文稿起草小组对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国内融合教育的状况做了系统梳理分析,认真研究了国内先进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总结分析了全省各地市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别是随班就读情况的具体情况,并组成调研组赴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和粤北3个片区12个地市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摸清各地随班就读工作的工作状况和存在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实施细则》先后征求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省委编办等7个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社会公众以及省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和部分特教学校校长的意见,并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
四、《实施细则》主要框架和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对象、认定与入学安置、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及培训、支持与保障和附则等六个章节。
第一章节是总则,包括文件制订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定位作用、基本原则和管理责任。随班就读工作应坚持公益普惠,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普特融合等原则。
第二章节是对象、认定与入学安置,对随班就读学校入学年限、安置原则、认定流程、合理编班、转介安置、争议处置、毕业处理、档案管理等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变相歧视随班就读学生,为随班就读学生合理编班和建立学籍。
第三章节是教育教学管理,对学校育人宗旨和环境营造提出要求,把生命多样化观念、融合发展理念,办成学校鲜明特色。进一步明确根据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能力可对普通学校课程计划进行适度调整。明确普通学校建立个别化教育小组,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的多元评价体系。
第四章节是教师队伍及培训,主要针对随班就读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保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职前课程和职后培训,特殊教育能力偏低等问题,重点提出健全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和教师能力提升机制。提出有条件地区可探索引入学校社工、康复师等机制,引入社会力量提升对融合教育人员保障;按要求配齐配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科教师、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努力建设一支“普”“特”兼优,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业化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教师全员化、常态化、高水平教研和培训,详细规定了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培训的任务。
第五章节是支持与保障,提出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履职评价”体系,要求各地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资源统筹共享机制,要求各地普遍实现无障碍校园环境,统筹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推动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逐步形成以省市中心为指导、县中心为核心、乡镇(学区)中心为骨干、校级资源教室为抓手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建立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确保随班就读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教师(包括班主任和专兼职资源教师)的考核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
第六章节是附则,对文稿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概念进行解读,规定幼儿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照执行和本细则有效期为3年。此外,还以附件形式规定了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随班就读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各方职责。
五、《实施细则》在评估认定和就学安置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在评估认定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重点解决对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不科学的问题,要求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作用,用科学的机制确定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适宜随班就读,并做好适龄残疾学生的摸底排查,建立安置工作台账,减少现实中存在的家校争议。二是在就学安置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重点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同等条件下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三是在转介安置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可申请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就读。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难以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其监护人可以申请将其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无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少年的转介安置。四是在缓学留级方面,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不予留级。五是在合理编班方面,《实施细则》要求普通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编班,原则上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原则上每班不超过9人。六是在学籍管理方面,要求普通学校应按规定将随班就读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档案。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学校要将随班就读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测。
六、《实施细则》对解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过程针对性不强、教育教学质量偏低等问题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一是注重课程教学调适,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二是注重培养生活劳动能力,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关注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艺术教育。三是要求普通学校制订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应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个别化教育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制订一次。四是注重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参加中考制度。五是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同伴互助制度。
七、《实施细则》对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为解决随班就读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保障不到位、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实施细则》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强调配齐配足师资力量,每个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至少要设专职资源教师1名,并根据学校随班就读学生的数量适当增加专职或兼职资源教师。兼职资源教师在资源教室的工作量不应低于其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二。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补充机制。二是落实省属、市属(或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高校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师范生必修特殊教育学分的要求,建立随班就读班主任、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三是强调抓好培训培养,细化省、市、县、学校四方培训责任,提升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素养。四是强调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专职资源教师连续负责资源教室工作一年,可等同于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同时,落实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的岗位补助津贴。
八、《实施细则》对保障随班就读资源条件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资源条件对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质量具有重要的专业支撑作用。为解决随班就读资源不足、支持体系还不完备的问题,《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一是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主体,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加强统筹谋划,科学规划随班就读学校布局,在接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二是要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加快建设并实现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各地教育部门要为当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巡回指导教师。三是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地各校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普通学校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确保使用安全。四是为残疾学生配置设施设备,普通学校要为随班就读学生购置或配备特殊需要的教材、学具和辅助用具等,提供学习辅导、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生活辅导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和便利条件。
九、《实施细则》对抓好随班就读落实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推进随班就读工作的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联合省委编办、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特殊教育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随班就读工作。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将随班就读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加强督导评价。三是要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法律、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四是普通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工作小组,要求普通学校建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五是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落实我省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中统筹解决专职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的编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配齐配足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六是强化家校共育,形成家庭、学校、社区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