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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常见问题解读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问1:市官方发布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如招生政策文件、镇街的招生方案、直属学校招生通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等,在那里可以查到?

答:中山教育信息港(网址:http://www.zsedu.cn/)-“2021年中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专栏”。亦可以关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在招生期间,会有相关信息发布。有疑问可拨打12345政府热线咨询。


问2:怎么查看我户籍所在地划分到哪个公办学校?

答:中山教育信息港(网址:http://www.zsedu.cn/)-“2021年中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专栏”,具体查阅镇街的招生通告。有疑问可拨打招生通告上的咨询电话。


问3:怎么查看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

答:中山教育信息港(网址:http://www.zsedu.cn/)-“2021年中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专栏”,可查看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有疑问可拨打学校的招生咨询电话。


问4: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如何办理?

答:登录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网址:http://www.zsedu.cn/),点击“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入口,网上报名。入学流程: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信息审核……,具体时间如下。

时间

内容

5月21日9时-6月1日24时

小学新生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入学信息、填报志愿

5月24日9时-6月1日24时

初中新生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入学信息、填报志愿

5月21日-6月4日

审核“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中的入学信息

6月5日-10日

核实“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中拟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入学信息

6月11日-15日

公示拟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学生名单

6月22日

全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招生顺序号

6月27日前

市直属学校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民办学校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7月5-9日

民办学校补录

7月9日前

完成镇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

7月19日前

镇街公办学校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8月16-20日

镇街公办学校补报名

民办学校补登记、补录

8月31日前

公办学校补录学生注册

民办学校第二次补录学生注册

法定监护人完成子女免疫接种或补种疫苗

问5:新生信息登记系统里的信息审核不通过,怎么办?去哪里交材料?

答:6月4日前在系统自行修改登记信息,需要提交入学材料的,向所报镇街教育部门提交,具体可留意镇街招生方案。


问6:法定监护人无法上网的怎么办?

答:各镇街设立了服务点,具体地址、电话可看镇街相关的招生方案,网址:

http://www.zsedu.cn/node/15283.jspx。


问7:民办学校的招生条件,有变化吗?

答:有变化。今年的招生条件为: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2)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2021年有本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且在本市幼儿园大班或小学六年级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登记,从2022年起须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才可登记);

3)截至报名前半年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缴交社会保险记录。


问8:有幼儿园、小学毕业班学籍就可以报读民办学校吗?

答:不是的。单凭学籍不符合民办学校入学条件,今年是过渡期,有了学籍还需要办理居住证受理回执。


问9:如何填报志愿?可以填报几个志愿?志愿分先后吗?

答:信息登记后,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志愿分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监护人自行确定,若同一个学生同时符合两个志愿录取条件的,则按第一志愿录取。

例1:中山市户籍生的学生,符合市直属初中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条件的,可以填报市直属初中志愿加一个民办学校志愿,或者只填报市直属初中志愿,又或者填报两个民办学校志愿,又或者不填报志愿(等镇街安排入学)

例2:只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可以填报1个或2个民办学校志愿。


问10:双胞胎或多胞胎可以合并一起参加摇号吗?

答:可以,双胞胎(或多胞胎)可合并为一个号参与摇号,只产生一个顺序号,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


问11:能不填报志愿吗?

答: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或镇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不填报志愿,由镇街安排入学。


问12: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本校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是什么意思?

答: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四种类型:政府购买学位计划、本校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由镇街安排入学,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可填报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填为第一志愿),符合镇街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的新生可填报该镇街民办学校的属地镇街计划,符合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的新生均可填报属地外计划。


问13:2021年什么时候摇号?

答:在完成入学信息、志愿填报,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已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名单于6月11-15日公示,确定名单后于6月22日统一实行现场摇号。


问14:民办学校招生如何摇号录取?

答:2021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招生摇号录取方式有新变化,民办学校摇号录取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通过电脑程序随机产生民办小学招生顺序号、民办初中招生顺序号,摇号结果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后公布。第二步,招生顺序号导入新生登记系统,并在系统中显示小学总招生顺序号、初中总招生顺序号、每所民办学校各招生计划的招生顺序号,民办学校按招生顺序号从小到大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同时符合两个志愿录取条件的,则按第一志愿录取。


问15:2021年电脑随机摇号,被录取后还要确认吗?

答:不要。填报志愿时已确认志愿的顺序,同时符合两个志愿录取条件的学生,已按第一志愿录取,无须再确认。


问16:2021年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还有候补名单吗?

答:没有。同时符合两个志愿录取条件的学生,已按第一志愿录取,另一志愿空出的学位学校已从后面的招生顺序中录取了别人。


问17:哪些市直属初中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答:有4所:纪念中学、市一中、市侨中、市实中。


问18:如何填报市直属初中志愿?可只选期一两所学校报志愿吗?

答:同往年一样,4所市直属初中为一个志愿,分为城区组和镇区组,不可单独填报某一所直属初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填报市直属初中志愿,摇号时随机派到某所学校。


问19:镇街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吗?

答:镇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个别学校会结合摇号录取方式招生,具体可参阅镇街招生方案。


问20:哪种情况下参加不了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答:不符合相关学校招生条件的,参加不了;政策性照顾生、地段生已落实学位安排的,不用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问21: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被录取?

答:6月22日摇号后公布招生顺序号,登录新生系统亦可查阅自己的招生顺序号。学校会在新生系统中按招生顺序号结合志愿依序录取,之后可查阅是否被录取。被录取后按要求到学校注册。


问22:2021年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与上年有什么不同?

答:2021年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有新变化,摇号和录取分开处理,先全市统一摇号产生招生顺序号,并经公证后公布;再由学校在新生登记系统中按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的志愿录取。


问23:如何保障派位公平?

答:电脑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做公证,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监督,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问24:被录取后放弃注册的,还可以申请其他学校吗?

答:被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放弃注册,符合公办学校入读条件的学生可由属地镇街安排入学,亦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问25:民办学校如何补录?

答:入学注册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公开进行补录,未注册的学生可在7月5日9时至7月9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重新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在本镇街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


问26: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错过了新生信息登记,如何补报名?

答: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6日9时至8月20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街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问27:市外户籍适龄儿童错过了新生信息登记,如何补报名?

答:凡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且未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6日9时至8月20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名。民办学校录满为止。


问28:今年民办学校还能否招收国际班、特长生班?

答: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问29:“教育优待政策”有什么优待?

答:基本的优待是按户籍待遇安排入学。有关政策参阅《中山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问30:港澳台侨学生因疫情影响,证件过期了,怎么办?

答: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证件过期不能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可提交承诺函,镇街按实际情况核实。

承诺书(样例)

  本人陈AA,是陈BB的法定监护人(父亲),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陈BB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已过期,目前未能办理换证手续。本人确认陈BB为香港永久居民,本人承诺陈BB换领香港永久居民证后10天内补交。

  附件:

  1、陈BB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2、陈AA的身份证件

                                 承诺人(法定监护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