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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关于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是满足广大家长迫切需求、破解学生课后托管难题、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校内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填补学校课外教育空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稳妥有序开展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各级各类学校实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强化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据此,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起草了《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二)根据省相关规定,课后服务根据服务性质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参考周边市制定收费标准情况。目前周边地市已有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出台收费标准。

  三、定价原则

  制定收费标准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的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免费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由本校教师供给的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2.5元。

  (二)下午校内课后素质拓展服务引入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普、体育、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兴趣小组及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训练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市青少年宫同项课程收费标准,并由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第三方协商制定。如开展的课程在本市青少年宫课程以外的,其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第三方协商制定。

  (三)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最多不得超过2学时。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当月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时,在学期末按未参加的实际学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四)素质拓展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等收费,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不得强制代购。

  (五)学校开展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按服务性收费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素质拓展,学校及第三方机构课后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等收费按代收费管理。

  (六)执行时间。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影响分析

  按每学期学生在校约100天计算,学生自愿参加由学校提供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每生每学期支出约500元,按2020年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754元计算,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1.9%,整体影响不大,且家长和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下午校内课后服务。与现行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每生每学期1500-2500元不等的课后托管服务收费相比,拟定的下午校内服务收费明显降低,且校内服务、师资配备、安全出行、方便程度明显优于校外课后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