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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相关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完善我市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我市“镇街为主、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要求,制定了《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文件制定背景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二孩三孩政策实施,我市进入义务教育入学高峰期,《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0〕2号)2023年已到期,为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权益,提高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三、《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起积分入学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四、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是积分入学只接受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不接受其他年级插班生积分申请;二是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五、积分入学申请地如何选择?

  按照“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申请人可以向有效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也可以向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

  六、加分项包括哪些?如何计分?

  本次积分入学满分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200分,镇街个性项目600分。

  市级共性项目包含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限计分和办理居住证时限计分。

  1. 缴纳住房公积金积分: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积0.3分(外市不计分),积分上限30分。

  2. 办理居住证积分: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

  3. 市级共性项目积分上限为200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上月月底。

  各镇街个性积分项目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行设置,如文化程度、社会贡献、表彰奖励、特殊岗位、投资纳税、房产情况等,其中“参加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服役情况”为必选项目。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上限600分。

  七、没有社保可以申请积分吗?

  可以。申请人在中山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即可申请积分入学。社保不作为申请必须条件,而是作为镇街个性项目加分必选项目。

  八、可以选择父母双方同时积分吗?

  不可以。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来中山工作、居住,满足条件即可申请积分,父母均满足积分申请条件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父母一方作为申请人。

  九、积分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镇街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在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审核部门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积分确认后,镇街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相关网站或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

  十、积分入学入围后学位怎样安排?

  各镇街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