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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下简称中央26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5月16日,市教育体育局印发了《中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中教体﹝2024﹞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每年都会出台专门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今年出台的《指导意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6号文件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中央26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19年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加强政府责任落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满足适龄儿童就学需求。受生育政策优化、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等因素叠加影响,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人数,预计将维持高位运行态势。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全力保障学位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体育局出台《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起草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指导意见》内容紧扣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举措,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要求能落地生根。中央26号文件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基本政策已做了明确规定,《通知》的主要任务就是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维护教育良好生态,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和社会环境。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保障学位供给,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坚决防止失学辍学。

  三是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通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范招生后续管理,推动全社会树立家庭、社区和学校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全面培养、全面发展,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等科学理念。

  四是促进教育公平,从我市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切实解决民办学校考试掐尖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义务教育分重点班、插班考试、虚假招生宣传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入学秩序,减轻家长和社会的焦虑负担。

  五是精准谋划学位扩容,全力保障学位供给。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指导意见》共七个部分,25个方面。第一部分,落实政府法定责任。包括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做细做实控辍保学工作、全力保障学位供给3个方面。第二部分,规范招生管理。包括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严格制订和审核招生计划、稳妥做好民转公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招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6个方面。第三部分,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就学机会。包括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专门学校招生工作、做好困境儿童少年入学服务工作5个方面。第四部分,优化入学流程。包括积极推进招生服务信息化、规范招生网上录取流程2个方面。第五部分,强化招生后续管理。包括加强分班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加强非起始年级入学管理3个方面。第六部分,推进阳光招生。包括健全招生预警机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加强招生服务保障4个方面。第七部分,严格治理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健全招生监督机制、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2个方面。


  四、指导意见》在规范招生方面有什么特点?

  一是严格落实“免试就近”,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其中,公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考生自愿报名、志愿投档录取”,从制度设计上杜绝了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其他方式招生。

  二是明确统一的招生管理,公办、民办学校统一使用招生入学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志愿填报、信息审核、录取、入学注册、补录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公民同步招生要求,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与市直属学校同步招生,安排在第一批次中填报志愿;民办学校面向属地招生的计划与镇街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次中填报志愿。

  三是细化规范的入学要求,包括实行均衡编班管理,严禁举办重点班,以性别比例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分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转学插班等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对校长及属地教育部门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五、对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如何理解?

  关于“免试”入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六、《指导意见》对于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应该如何理解?

  《指导意见》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同步招生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统一程序要求有序开展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方案中同一个时间段”,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可能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


  七、公办、民办学校是否允许自行组织招生?

  《指导意见》要求,各镇街要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统一使用招生入学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志愿填报、信息审核、投档录取、入学注册、补录等工作,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起始年级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也就是说,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招生平台统一组织实施,不允许任何学校自行对外组织招生。


  八、一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较高,会不会存在随机派位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但又无力承担学费的问题?

  民办学校招生是根据新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注册者,视为放弃该校入学资格。所以家长应该要充分了解学校收费等情况后再选择是否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同时,我们也明确要求民办学校在登记报名前准确公示收费等情况,希望家长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填报志愿。


  九、今年如何保证招生入学政策得到严格落实?

  一是实行“阳光招生”,各镇街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各镇街、各学校要通过简章、网站、官微、联动媒体以及组织政策宣讲团等方式向广大家长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做好统一招生宣传;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通过统一招生入学平台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畅通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二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要求各镇街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招生管理,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求各镇街、学校不得为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转学插班等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三是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要求,核心任务就是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面试),制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对违规学校、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违规参与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镇街均明确了处罚要求。


  十、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是否可以直升本校初中七年级?

  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可根据意愿填报本校对口直升招生计划志愿;报读本校对口直升招生计划须为第二批次第一志愿。


  十一、如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入学机会。按“免试就近”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到辖区内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融合教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学校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就近学校入学。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如何全力保障学位供给?

  为做好入学工作,我市已提前谋划,通过新改扩建学校增加学位量、增加班额扩存量等方式,全力以赴保障学位供给,确保每个符合招生条件的孩子都能有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