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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学校:

  现将《进一步完善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反映。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戴淼元,89989301)



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定位及意义

  (一)明确定位。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指我市具备条件的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相关规定,在国家重点开展的篮球、足球、排球项目,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和广东省运动会设置的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手球、击剑、健美操等竞赛项目,以及我市具有传统优势的攀岩、棒球、垒球、高尔夫球、蹦床等项目内,通过选拔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组织开展课余训练,进一步提高青少年运动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

  (二)目的意义。引导学校多元化和特色化办学,推动学校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发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和平台,推动建立小学、初中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高水平运动员贯通培养通道,为国家、省、市及高校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组建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的运动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展示我市体教融合体制优势和素质教育综合实力,推进体育强市与健康城市建设。

  二、准入管理

  (一)优化项目整体布局。严格控制全市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总量,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布局(三年为一个周期),具备建设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选拔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市教育体育局根据高中学校申报情况和建队学校近三年取得的成效,经综合评审后,统一公布可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学校名单。

  (二)明确队员选拔资格。初中阶段具有体育特长和运动队经历,代表学校、镇街或中山市参加各级各类体育专项比赛,个人项目原则上取得镇街以上前三名成绩,且参加当年我市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初中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的运动员学生可直接报名,每名学生只允许报名参加其中一个项目运动队细项选拔。

  (三)规范队员选拔过程。建立全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开选拔和市外评审专家的聘请等工作,涉及主观评判项目,原则上全部从外市聘请。各建队学校每年要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工作方案,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指定学校组织实施选拔工作。各运动队按专业细项分别选拔,测试成绩要考生现场签名确认。专项测试过程要全程录像备案,录像材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合理设定专项和文化成绩要求。高水平的运动员学生须同时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考试,各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科成绩分别设定最低要求。其中,专项足球、篮球、排球测试成绩单项第一名和第二名,专项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手球、武术、高尔夫、棒球、垒球、攀岩、击剑、健美操、田径田赛项目和全能项目测试成绩单项第一名,且以上专项测试成绩不低于85分的;以及各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以上成绩的(含初中阶段已取得二级运动员证的),可适当降低文化成绩要求。中职类学校不设文化成绩要求。

  (五)规范录取程序。专项成绩与文化成绩达到要求的,按参加选拔测试学生专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选拔项目和人数提出拟录名单,拟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体育局主管部门,根据各建队学校运动队组队人数办理录取手续。未列入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队学校名单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录取专项成绩达到要求且未被建队学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

  三、培养管理

  (一)加强队伍管理,提高训练水平。各建队学校要制定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入学时学校应与学生和家长签订培养协议,按要求落实运动员学生履行训练和比赛义务。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学生,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和协议给予相应处理。要遵循运动训练的规律,制订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利用课余时间,每周组织不少于5次专项训练,同时加强训练强度监控,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处理训学矛盾,提高学业水平。各建队学校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文化课学习,要根据运动员学生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特点,结合个人取得的竞赛成绩,科学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运动训练和文化课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不断提高运动员学生的文化教育水平,帮助运动员学生完成学业,确保每位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体育专项和文化学习都能协调发展。

  (三)积极参加比赛,提高竞技水平。各高水平运动队必须按照要求,积极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对无正当理由不组队参赛或不配合牵头单位组队参赛以及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建队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高水平运动队组队参赛和集训制度,参赛成绩将作为今后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退出和准入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鼓励高水平运动队积极参加国际及港澳台等地区举办的体育交流活动,提高竞技水平。

  (四)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执教水平。鼓励各符合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踊跃参与我市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各建队学校要积极设置教练员岗位,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合同外聘等形式,吸引具有教练员证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学校任教,配齐配强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各建队学校要加强带队训练教师的专业培训,鼓励其向体校的专业教练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

  (五)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市教育体育局每年下拨高水平运动队建队专项经费,各建队学校要统筹各项经费,要根据学校教育经费的增长,适当增加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投入,保障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场地、器材设备添置和维修,不断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运动康复、医务监督和运动营养。鼓励通过校企合作、赞助等方式为高水平运动队筹措资金。

  (六)深化课程改革,普及项目发展。各建队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把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体系,广泛开展以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群体性竞赛。加强与各中小学校合作,定期组织专家、带队教师和运动员到中小学校开展帮教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梯队,逐步形成“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体育特色文化和学校体育传统优势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统筹规划、建设评审、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建队学校是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制定目标明确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总体方案,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质增效。

  (二)建立激励机制。各建队学校要建立与带队成绩挂钩的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评优表彰的激励机制,调动和提高带队训练教师工作积极性。各建队学校以及向建队学校输送优秀运动员的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将优先选评为全市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单位称号(带队训练教师优先选评为全市优秀教练员或教师称号)。各建队学校带队训练教师组织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工作应纳入工作量计算,队伍取得的成绩应纳入带队训练教师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

  (三)完善退出机制。市教育体育局定期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各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主要依据。对于不正常开展训练、不组队参加相关赛事、配置的教练员水平较低、竞赛成绩不突出或存在管理问题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基层学校梯队运动员学生严重不足或退出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和广东省运动会设置项目的,引导建队学校有序退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建队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开设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专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定期发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树立本校体育明星运动员,积极营造“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的学校体育良好氛围。

  (五)强化责任追究。为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在报名、选拔、录取、培养和参赛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加强运动员学生反兴奋剂和赛纪赛风教育,从严查处运动员学生服用兴奋剂等违纪违规行为。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0〕51号)同时作废。


【文字】《进一步完善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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