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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遴选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的通知


开发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小榄镇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和体育事务指导中心),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 《广东省新时代教师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粤教师〔2020〕11号)要求,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继〔2020〕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山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为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探索教师培养新模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进学校内涵发展,中山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遴选工作,以构建协同创新、互联互通的市、镇、校三级教师发展支持体系,夯实教师研训工作,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研训模式,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中山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数量

  本次计划遴选15所示范学校。原7所教师发展学校(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实验小学、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东区朗晴小学、火炬开发区第一中学、小榄镇明德中心幼儿园)无需重复申报,纳入示范学校统一管理。

  三、遴选条件

  (一)参选学校的必备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校长及行政团队特别重视研训工作和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成立专门的研训管理和学科团队,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学科研训资源丰富,保障措施有力。学校具备较好的学科研训环境和场室,有可供50人以上(不含学生)课例观摩场地,有较好的信息技术支持环境和技术保障等。

  3.重视教师研训工作,特色亮点纷呈。近三年本校教师继续教育达标率99%以上,校本研修常态化和规范化,且具有承担镇街级以上研训项目的经验。

  4.参选学校校长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强烈的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意愿和明确的行动规划。

  5.优势学科团队,在市、镇街学校中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学科负责人原则人具有高级职称,各学科团队至少有5人(可跨校组建团队),成员年龄、职称搭配合理,梯队发展较好。

  6.教学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四项之一:获市级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至少1项;承担过该学科的市级以上课题,并已结题;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在国内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或者CSSCI 期)发表论文至少1篇。

 (二)取消参选资格的主要情形

  1.申报资料造假。

  2.主要行政团队存在意识形态和廉政建设问题。

  3.近三年内学校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或师德师风问题。

  四、遴选程序

  (一)学校填写申报表,报送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二)市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审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示范学校名单。

  (三)经评选认定为市示范学校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文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高度重视。各镇街(市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示范学校的遴选工作,责任到人,做好宣传发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本区域学科研训工作,切实提高研训的有效性,推动教师专业发展。

  (二)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在遴选工作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遴选通知要求,遵守遴选程序,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遇资料不实或接到不良投诉,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请各学校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佐证材料等)报送至市教师发展中心教务部。联系人:易湘丽;联系电话:0760-89989738。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705室;邮编:528400。另,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可编辑版和PDF扫描版)一并发送至邮箱905523831@qq.com

  附件:

  1.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申报表

  2.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申报材料清单

  3.各镇街及直属学校申报名额分配表

  4.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镇街)

  5.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1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遴选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的通知.doc
附件4.xlsx
附件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