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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推荐认定2020年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我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开展推荐认定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市优秀教师的认定范围为:我市教育系统高等院校、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科研部门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教师。

  (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认定范围为:我市教育系统高等院校校级和系级正副领导、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级领导等,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教育体育管理人员。

  凡2020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认定范围。

  二、单位推荐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四有”好教师。

  (2)从事认定范围相应的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业绩突出,近三学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

  2.认定为市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和个人信用实施意见要求,无有偿补课、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等《中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中所列行为。

  (2)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正确的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

  (3)深受学生欢迎,悦纳度高。家长认同度高。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近3学年按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含公需科目培训学分,但不含2020年的)。

  3.校级领导和高等院校系级领导认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团结教职工,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3)教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有偿补课、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等《中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中所列行为。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近3学年按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含公需科目培训学分,但不含2020年的)。

  (5)对教职员有偿补课行为治理不力、问题突出,或纵容、隐瞒、包庇、营私舞弊的,不得推荐认定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4.教育管理人员认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决策民主、办事公道,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3)未发生教育管理责任事故。

  (二)认定办法

  1.按一定比例核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配名额,详见《2020年度中山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体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以下简称《名额分配表》)。局属事业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含优秀体育工作者,优秀体育工作者参照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认定。

  2.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对照认定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择优推荐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其中各镇区和高等院校按照《名额分配表》等额推荐;市直属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等额推荐市优秀教师,差额推荐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市直属学校每校最多推荐1人)。在疫情防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教师的推荐应注意学科分布,统筹考虑体育、艺术、信息、心理教育等学科教师的占比。

  3.市教育和体育局组成立认定工作组,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认定(审定)。

  4.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推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统筹。

  5.实行双公示制度。各单位所推荐候选名单需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工作组审核后将认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自动认定(不占单位优秀指标)

  (一)认定对象

  1.2019-2020学年获得以下奖励的人员,可自动认定为市优秀教师: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国家、省和市教学竞赛一等奖;

  (2)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教师;

  (3)获得国家和省职业学校教师技能竞赛一等奖;

  (4)获得国家、省和市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一等奖。

  2.参加2019-2020学年度援藏援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甘孜州支教和昭通长期支教的教师完成一学年支教任务,支教地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动认定为优秀教师: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和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较大失误的;

  (5)违反劳动纪律,出现教学事故的;

  (6)出现其他《中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所列行为。

  (7)继续教育近3学年未按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含公需科目培训学分,不含2020年)。

  四、奖惩办法

  (一)认定为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由市教体局颁发认定证书;

  (二)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守信承诺制度等失信行为的,不得认定为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认定工作的领导,成立推荐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包括各层次人员,行政领导不能超过50%。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认定工作的意义,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认定条件和有关要求,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民主原则,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掌握条件,认真审核材料。

  (三)各单位推荐认定(不含自动认定)时,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各镇区、高等院校和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所推荐市优秀教师候选人中,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不得少于70%。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推荐的人员中,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要有一定比例(至少认定数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和上交时限。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20日前将《2020年度中山市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2020年度中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2020年度中山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册表》(附件4-1、4-2)和《2020年度中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5,高等院校和市直属单位填写)及公示公告的纸质文本报送至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1016室,其中名册表的电子版通过移动办公系统发送至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对外邮箱。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89989833,投诉电话:89989217。

  附件:

  1.2020年度中山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体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表

  2.2020年度中山市优秀教师推荐表

  3.2020年度中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4.2020年度中山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册表(4-1、4-2)

  5.2020年度中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情况一览表(高等院校和市直属单位填写)

  6.2020年度自动认定为中山市优秀教师候选人名单(另行下发)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 7月 7日


附件.doc
推荐认定2020年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附件2-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