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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一、《学历证明书》(附件1、2)是证明申请人的学习经历,申请人因毕业证书、肄业证书遗失,或证书模糊不清的,可申请办理。

  二、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申请人若因重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出具委托书(附件3)委托他人代办。若原就读学校已撤销,则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若原就读学校已合并到其他学校,则到合并后的学校办理。

  三、办理《学历证明书》须提交如下资料:

  1、《学历证明书申请表》原件(附件4,申请人须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3、红底或蓝底彩色半寸近照1张;

  4、原始学籍资料,如毕业(肄业)证书、学籍卡、毕业名册、学生手册等;

  5、如不能提供第4项资料,申请人须提供毕业集体相片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和原任教老师证实申请人在原就读学校学习经历的书面情况说明原件(附件5),并附上原任教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全日制中职学校毕业学生需提供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技能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托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四、学校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要专人核查,核实为本校毕业或肄业学生的,填写《学历证明书》连同有关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再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

  1、核对原件,并在复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盖学校公章;

  2、申请人提供第5项资料的,学校须核实原任教老师身份,并盖学校公章;

  3、填写《学历证明书》,“编号”由学校自行编排,申请人是肄业的要注明哪个年级肄业,学校曾更名、撤销或合并的请注明情况,“经办人签名”学校须指定专人负责,“校长签名”由现任校长签名,在申请人相片处骑缝盖学校公章。

  4、镇区管辖的学校,先报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再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5、市直属学校,学校审核签名后,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五、镇区教育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核实资料是否齐全,学校变更、撤销、合并情况是否属实,现任校长是否属实等,核实后加具意见,上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六、属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中(职中、中专)的,请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办理(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1109室,电话89989382);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请到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819室,电话89989200)。

  七、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科室收到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在《学历证明书》上加具“情况属实”意见。《学历证明书》原件由申请人保存使用,复印件连同其他申请资料由市教体局存档备查。

  八、原就读学校可到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科室复印申请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点击下载):

  1、学历证明书(镇区学校用样式) 

  2、学历证明书(市直属学校用样式)

  3、个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4、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5、原任教老师证实申请人在原就读学校学习经历的书面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