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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及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直属中学:

  为做好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的实施,现将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分为录取照顾优待和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优待两种类型。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符合下述政策条件的,均可在考试当年享受相应的优待。

  二、优待政策及办理流程

  符合第(一)至第(五)条政策的考生,可享受高中招生录取照顾优待。

  (一)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1.文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2.优待政策: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加30分投档。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指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不符合上述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可享受在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

  3.办理流程:每年中考报名前,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按政干〔2013〕138号文规定程序审查、公示、汇总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中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将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于中考报名结束后10天内将审查通过的名单汇总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确认资格。

  4.提交材料:

  (1)军人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非中山驻地的军人子女需要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函和拟优待子女名单;

  (4)申请优待的军人子女需要填写《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采集表》(详见附件2)。

  (二)公安民警子女

  1.文件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2.优待政策:

  参照《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1)公安烈士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加30分投档。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办理流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要求执行,我局将以省教育厅下发名单为准。

  (三)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1.依据文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198号)、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中山市教育体育局、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中山应急通〔2020〕24号)。

  2.优待政策:

  (1)消防烈士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加30分投档。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办理流程:

  根据《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198号)文件要求执行,我局将以省教育厅反馈的名单为准。

  (四)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1.依据文件: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7〕44号)

  2.优待政策: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办理流程:中考报名前,家长和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初审后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将考生的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册(须通过系统打印)送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各镇区需在中考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同时在系统和纸质上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后将和有关单位核实并最终确认资格。

  4.提交材料:

  (1)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中山驻地的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需所在单位出具的函。

  (五)复退军人子女

  1.依据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复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教体〔2017〕68号)。

  2.优待政策:凡属我市户籍且参加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复员、退伍、退休军人以及转业干部,其子女是指本人的亲生子女或有法定监护关系的子女及法定登记手续完备的收养子女;其子女为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均可申请在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办理流程:中考报名前,家长或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3,下称《资格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监护人(退役军人)的户籍、学生与监护人(退役军人)关系等进行审核,中考报名结束后10天内将《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资格审核汇总表》(详见附件4)连同通过初审的考生的《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同送所在镇区社会事务部门审核。各镇区社会事务部门审核完成后将相关材料分类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最终认定,并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公示。

  4.提交材料:

  (1)《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3)

  (2)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户口本无法体现亲子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3)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复印件(包括:干部转业证、士官退出现役证、义务兵退伍现役证、军队干部退休证)或其他可以证明为退役军人的相关材料;

  符合第(六)至第(八)条政策的非中山市户籍考生,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优待:

  (六)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

  1.依据文件: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号)。

  2.优待政策:根据《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所认定的人才,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学,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优待。

  3.办理流程:中考报名前,家长和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初审后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将考生的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册(须通过系统打印)送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各镇区需在中考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同时在系统和纸质上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后再统一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终确认资格。

  4.提交材料:

  (1)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无法体现亲子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2)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华侨学生

  1.依据文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在国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侨办〔2014〕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华文教育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05〕93号)。

  2.优待政策: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海外华侨华人子女来我市就读高中,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3.办理流程:

  (1)华侨学生:中考报名前,华侨学生或其监护人带齐相关材料到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侨务科办理身份认定,侨务科将通过身份认定的名单汇总表、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确认资格。

  (2)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中考报名前,家长和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初审后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将考生的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册(须通过系统打印)送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各镇区需在中考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同时在系统和纸质上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终审。

  4.提交材料:

  (1)华侨学生:

  ①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其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

  (2)海外华人的适龄子女:

  ①监护人所具备海外华人身份的证明;

  ②监护人及子女有效期内的本人护照原件与复印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海外华侨的适龄子女:

  ①监护人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其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

  ③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台胞的适龄子女

  1.依据文件: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2.优待政策:台湾学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3.办理流程:

  (1)通过台湾居民居住证读卡采集身份信息的学生,不需办理申请手续,自动默认已通过资格审核。

  (2)没有通过台湾居民居住证读卡采集身份信息的学生办理流程:中考报名前,家长和考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将考生的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册(须通过系统打印)送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终审。

  4.提交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其台湾居民子女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籍虅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房产证件(用途为“住宅”或“商住”)复印件;如果没有房产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参保证明原件(或在中山市就业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家长、考生须根据考试当年公布的办理时间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凡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审核的考生名单,我中心将在当年5月底前进行公示。

  (二)每位考生最多只能享受一项优待政策。

  (三)家长、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优待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在中山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不再受理其办理的其他优待政策手续。

  (四)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在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审核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抗疫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优待政策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确定。

  (六)文件如有不详尽之处,请查阅相关依据文件。

  附件:

  1.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一览表

  2.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采集表

  3.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资格审核表

  4.中山市退役军人子女资格审核汇总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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