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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进一步完善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

政策文件: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解读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指出,深化体教融合,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为学生纵向升学和横向进入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打通通道。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大中小学校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乃至全国联赛。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完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支持建立高水平运动队,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2020年8月31日,《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文件指出,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具有中国特色体教融合发展,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国联赛。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

  根据上述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20年5月5日印发的《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情况,市教育体育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草拟出《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各镇区、直属学校意见,以及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务网站发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报请局领导班子会审定,并修改形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送审稿)》,最后经司法审查同意后印发。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引导学校多元化和特色化办学,推动学校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发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高水平运动员贯通培养通道,为国家、省、市及高校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组建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的运动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展示我市体教融合体制优势和素质教育综合实力,推进体育强市与健康城市建设。

  (二)文件主要内容。

  1、定位及意义

  (1)明确定位。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指我市具备条件的各高中阶段学校,通过选拔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组织开展课余训练,进一步提高青少年运动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

  (2)目的意义。引导学校多元化和特色化办学,创新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和平台,推动建立小学、初中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省、市及高校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

  2、准入管理

  一是优化项目整体布局。具备建设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选拔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公布可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学校名单。二是明确队员选拔资格。初中阶段具有体育特长和运动队经历,且参加当年我市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三是规范队员选拔过程。涉及主观评判项目,原则上全部从外市聘请。各建队学校每年要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工作方案,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指定学校组织实施选拔工作。四是合理设定专项和文化成绩要求。高水平的运动员学生须同时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考试,各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科成绩分别设定最低要求。中职类学校不设文化成绩要求。五是规范录取程序。专项成绩与文化成绩达到要求的,按参加选拔测试学生专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选拔项目和人数提出拟录名单,根据各建队学校运动队组队人数办理录取手续。

  3、培养管理

  一是加强队伍管理,提高训练水平。各建队学校要制定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制订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二是处理训学矛盾,提高学业水平。各建队学校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文化课学习,科学指导,保证学习质量,确保每位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体育专项和文化学习都能协调发展。三是积极参加比赛,提高竞技水平。积极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参赛成绩将作为今后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退出和准入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四是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执教水平。鼓励各建队学校要积极设置教练员岗位,吸引具有教练员证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学校任教,配齐配强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五是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各建队学校要统筹各项经费,加大高水平运动队的投入,保障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等。六是深化课程改革,普及项目发展。把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体系,广泛开展以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群体性竞赛。

  4、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研究制定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建队学校要制定目标明确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总体方案,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各建队学校要建立与带队成绩挂钩的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评优表彰的激励机制,调动和提高带队训练教师工作积极性。三是完善退出机制。市教育体育局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主要依据。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建队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开设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专栏,定期发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报名、选拔、录取、培养和参赛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重点内容

  进一步明确专项和文化成绩要求。高水平的运动员学生须同时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考试,各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科成绩分别设定最低要求。其中,专项足球、篮球、排球测试成绩单项第一名和第二名,专项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手球、武术、高尔夫、棒球、垒球、攀岩、击剑、健美操、田径田赛项目和全能项目测试成绩单项第一名,且专项测试成绩不低于85分的;以及各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以上成绩的(含初中阶段已取得二级运动员证的),可适当降低文化成绩要求。中职类学校不设文化成绩要求。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0〕51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