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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2022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问与答”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初、高中学校:

  现将《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22日

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为稳妥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教体〔2018〕6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2022年拟在我市升读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我市中考。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4)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生待遇政策的往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生待遇对象包括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华侨学生、台胞的适龄子女。

  2.报名安排

  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招考〔2021〕44号)执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考生修改户籍信息须在5月20日前完成。

  (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设置

  2022年我市中考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2.科目分值及呈现方式

  各科目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听说考试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10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分)、历史(满分100分)、生物学(满分100分)、地理(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文化科目(含单科和总分)的等级划定,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具体分为A+、A、B+、B、C五个等级,等级设定比例为A+(10%以内)、A(25%)、B+(25%)、B(20%)、C(20%以下)。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为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20分)、C(20分以下)。信息技术、音乐与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纳入考核科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计分科目总分

  根据招生计划类型的不同,计分科目设置总分A和总分B两类,满分均为600分,按各科目计分比例合成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每个考生同时具有A、B两个总分。计分科目及计分比例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A和总分B;物理、化学分别按100%、90%计入总分A;历史、道德与法治分别按100%、90%计入总分B。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A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B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

  4.考查科目等级分

  考查科目根据成绩等级转化为等级分,其中A+、A、B+、B、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所有考查科目的等级分累加计算成等级总分。等级总分要求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设定。

  (三)考试组织

  全市按行政区划设考区,各初中学校按所在镇街归入对应考区管理。中考文化科目、体育统一考试和英语听说等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管理,考核科目考试由市教研室和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各考区负责具体考务实施工作。

  1.文化科目(含初二地理、生物学)考试均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具体考试安排另文通知。

  2.体育考试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教体通〔2021〕98号)执行。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持有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或语言障碍的考生,以及确诊为新冠肺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考生可申请免予听说考试。通过免考审核的考生,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120分制计入总分。英语听说考试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3.经批准可招收音乐(含声乐、器乐)、美术、舞蹈、语言类等艺术生的普通高中实行校际联合考试,各招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项测试。各高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组建工作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教体〔2020〕51号)执行,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科具体负责实施。

  4.继续开展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学科类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科类自主招生计划与体育运动队及艺术生招生计划的总额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学科类自主招生方案由试点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主要依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等进行招生。如需安排考核,须安排在全市中考结束后进行,考核内容须为所选拔学科类的内容,不得安排其他文化课科目;学科类自主招生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并提前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结果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科目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成绩查询及公布方式另行通知。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学校要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对五个方面分别做出评价,以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初中学校实施。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及范围,按市文件执行。

  2.优质普通高中安排50%的招生名额作为指标生计划,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占全市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从外市回中山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单独分配。

  3.普通高中继续实施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A、B两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B类计划单独设立志愿,考生自主选报。

  4.外市学校(含普高、中职)在我市招生、高职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均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按《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三)填报志愿

  2022年继续实行考试结束后网上填报志愿方式。由考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志愿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阻挠学生正常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考生报考范围包括:

  1.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以及中职类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往届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

  2.异地户籍生

  非中山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统称异地户籍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其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和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32号)执行。

  (3)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考,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异地户籍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除外)。

  3.指标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具有享受学籍所在学校的指标生资格:

  (1)符合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

  (2)参加当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3)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由市外转入且有报名所在学校连续一年以上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回中山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

  往届生、在我市就读过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的学生、学籍不在就读学校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四)投档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投档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见附件)执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协助。

  1.注册报到与注销

  今年实行网上注册。各阶段投档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自行选择“注册报到”或“放弃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的,一律视为放弃录取。选择“注册报到”的,须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注册。放弃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注销录取资格,注销后空余出来的计划,全部用于补录。每个考生只能注销或补录一次,其中,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放弃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补录,但不能再参加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的补录。所有录取、注册、注销录取、补录须在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凡未经市招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2.补录

  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录取和注册结束后,尚有剩余计划的可安排补录,实行二次录取。二次录取实行重新填报相应批次志愿方式,即未被录取且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可参加重新填报志愿,考生原相应批次的志愿自动失效。补录时根据考生的补录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第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普通高中补录时,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学校,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和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的条件要求。中职类学校补录时,不设定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录取照顾政策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2022年我市继续严格执行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和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的公示制度。按照《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及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0〕78号)执行。提前批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录取时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六)学籍办理

  高中学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到注册后要严格核查其档案,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录取工作结束后,高中学校要及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凭录取花名册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成立考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重视指导服务

  切实做好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和招生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加强招生宣传平台建设,将已获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学校招生信息在中山招考网发布,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

  (三)严格考务管理

  各考区要严格做好对各类型考生资格信息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要做好考点建设和规划工作,加强考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设置考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考务组织和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性便利。

  (四)严肃招生纪律

  要完善和落实各项招生制度,严守招生纪律。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招生。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要加强对学校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的不规范行为;不得为未经市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等现象发生。凡招生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强化违规治理

  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和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机制。各考区、高中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

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录取。

  第三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第四条  2022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探索实施中职学校部分专业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在部分中职学校选取部分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双精准专业或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

  第五条  提前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其中,(1)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设1个志愿;(2)指标生,设1个志愿,实行指标生志愿与A类计划第一志愿捆绑,即自动默认为A类计划第一志愿的学校,如考生的A类计划第一志愿学校不属于实行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指标生志愿;(3)港澳台班,设2个志愿,其中报考公办学校(含按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学校计划,以下简称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1个。

  第六条  第一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A类计划、B类计划和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普通高中A类计划和B类计划共设置7个志愿,公办学校住宿生和走读生分开填报,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和自费生分开填报。其中,B类计划独立设置1个志愿,A类计划设6个志愿,A类计划志愿填报公办学校住宿生(含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4个。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七条  第二批志愿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批次,设2个志愿组。第一组为本市中职学校,设4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在市招生平台实行专业志愿投档;第二组为外市中职学校,设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在省招生平台实行学校志愿投档。

  第三章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要求

  第八条  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指标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或以上。

  第九条  公办普通高中(含A类计划、B类计划、指标生、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港澳台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华师附中(参公收费生计划)等学校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12分;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9分。

  第十条  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生的,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8分。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招生学校具体要求。

  第四章  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第一批次投档前,原则上按所有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公办普高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下调。

  第十二条  指标生投档时按总分A执行,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公办普高控制线。

  第十三条  艺术生投档按总分A或总分B中的高分值执行,艺术生投档时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不得低于公办普高控制线下20分,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不得低于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下20分。

  第十四条  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有关文件和招生学校具体要求,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不得低于对应总分类别的A等级最低分数。

  第十五条  港澳台班投档时按总分A执行,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按招生计划总数1:1.2的比例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投档时,原则上,参公收费生不得低于公办普高控制线,自费生视计划完成情况在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适当下调。

  第五章  投档办法

  第十六条  提前批投档分别对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投档。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投档。组建体育运动队的,根据最终确定的队员名单进行投档,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到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艺术生按照计分科目总分(满分600分)60%+术科成绩(满分600分)40%的比例合成投档总分,在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艺术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招生方案设定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外国语班根据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方案设定的条件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到该高中学校相应类别计划(A类计划或B类计划)。

  第十八条  普通高中指标生投档。在达到公办普高控制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符合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到各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按总分A(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总分A(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第二十条  第一批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类投档。其中,先对B类计划志愿进行单独投档,再对A类计划志愿进行投档,最后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志愿进行投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执行总分A。

  第二十一条  第二批投档。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分投档,各专业对其他科目的等级要求由招生学校结合专业自主确定。在考查科目等级达到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中职类学校可结合往年专业报到注册率情况,适当放宽投档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1.2。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录取高中毕业生等形式进行招生。

  第二十二条  同分比较原则。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为:首先进行政策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学科特长类、指标生投档除外)的投档;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第三,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第四,比较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等级总分高的优先投档;第五,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投档。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