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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开发五育融合实践服务平台合作单位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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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五育融合体系建设,推进五育融合实践工作,统筹思政教育、劳动实践、体艺赏识、科学探究、文化涵养等资源整合与高效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开发五育融合实践服务平台的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当前,我市正着力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五育融合体系。通过引入线上服务平台,结合线下社会公益资源,构建安全稳定、功能适配、数据互通的数字化支撑体系,切实服务师生实践参与、学校教学实施、教育部门决策,助力中山市五育融合实践活动提质增效、常态长效。

  二、合作内容

  合作单位按照合作开发模式,为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提供五育融合实践服务平台建设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阶段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不支付平台建设资金。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合作单位可依本公告及后续合作协议约定,在公益属性和年度封顶约束下向平台使用者收取平台服务运营费。各项内容和需求详见附件1至附件3。

  三、合作单位基本资格要求

  (一)合作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业务范围涵盖软件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具备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备案、许可及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能力,并承诺在平台上线前依法完成相关备案或许可手续。

  (二)合作单位具备良好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合作单位评审通过后,提供服务期间应在中山市设立服务团队驻点,提供团队驻点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6年4月14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8楼801室(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并同步将扫描电子PDF格式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所需材料包括:

  (一)企业简介及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响应自评表(附件4)及响应说明;

  (三)技术方案(含系统架构、数据对接方案、安全策略、高并发保障措施等);

  (四)资源整合能力说明(课程数量、基地合作清单、讲师团队等);

  (五)运维服务、培训支持及应急响应方案;

  (六)其他有助于评审的补充材料。

  五、评审要求和安排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提交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采取定量评分方式,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1家拟合作单位进入后续业务洽谈与试点实施阶段。评审主要从企业资质与信用、技术方案与安全保障、资源整合能力、运维服务与应急响应、驻点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以附件4《响应自评表》为准),并设置合格分数线。如只有1家单位提交响应材料,仍按既定评审标准独立评审;达到合格分数线且具备履约能力的,方可进入后续洽谈与试点实施;未达到的,本次征集终止或另行组织。评审结果将在市教育和体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拟合作单位在后续资格复核、协议洽谈或试点实施中无法达成一致或不能履约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可按评审排名顺位递补或重新组织征集。

  本次征集为合作开发遴选模式,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不投入平台建设资金,不向报名单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或其他费用。平台建成投入运营后,合作单位可依本公告第六条及后续合作协议约定,在公益属性和年度封顶约束下向平台使用者收取平台服务运营费;后续合作协议及平台公示规则可对收费、退费、结算等作进一步细化,但不得突破本公告载明的收费原则、标准及年度上限。本次公开征集系合作开发遴选,不属于政府采购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后续合作内容涉及财政资金支付或达到法定政府采购、招标条件的,应另行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程序。

  本次合作期限拟定为3年。合作期满后,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平台运行成效、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收费合规情况、审计结果及监管要求等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不再继续合作,按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重新发布公告征集合作单位。

  六、服务运营费收取说明

  为保障平台规范、可持续运行,根据“政府主导管理、社会力量公益投入建设和运营”的原则,平台投入使用后可按照公益属性适当收取相关费用。平台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活动资源提供方收取的活动成本费用;二是合作单位收取的平台服务运营费。两项费用由平台统一收取,并在订单中分别列示、分别核算。平台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主动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合作单位除平台服务运营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通过第三方向活动资源提供方、家长和学生另行收费。对擅自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一经发现,立即下架全部课程内容和活动,终止合作;勒令退还违规收取费用,并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基本原则

  1.公益属性。平台服务运营费坚持公益优先、成本补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公开透明。合作单位须明码标价,规则公开,收费、退费记录可追溯。

  3.统一收款。付费活动费用及平台服务运营费原则上均须通过平台线上支付收取,不得线下另行收费。

  4.动态调整。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后续可根据平台服务量、运营成本、审计结果及监管意见依法依规优化调整。

  (二)收费依据

  平台服务运营费按照“首年测算试行、年度核验调整、结余结转冲减”的原则执行。首年收费标准依据平台服务方式、服务量预测以及保障平台持续、稳定、安全运行所需的合理预计成本测算形成,经审核同意后试行。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公告约定的服务内容、运行要求、人员配置和安全保障标准实际投入相关资源。首个完整运行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合作单位应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报送平台实际运行与收支核验材料,内容包括实际服务量、实际收费总额、分项成本支出明细、退费情况及结余情况等,并接受审计监督。

  (三)收费对象限定

  平台服务运营费收费对象限于本市学籍及其监护人中,自愿通过平台完成实名校验并报名参与、实际产生平台服务使用行为的人员。除前述对象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属于本项收费监管范围,其通过平台报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平台依据公告的服务规则和收费标准收取。

  学校、教师及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教育教学、组织管理、统计分析、评价应用等履职需要使用平台的,不作为收费对象,不得向其收取平台服务运营费。

  合作单位应依托学籍系统做好身份核验、权限管理、订单关联和数据留痕,确保收费对象清晰、收费行为可追溯、收费范围可监管。

  (四)收费标准测算依据

  平台服务运营费主要依据合作单位为保障平台持续、稳定、安全运行所发生的合理、必要年度成本测算确定。相关成本参照本地同类岗位薪酬水平、本地办公场地租赁水平、主流云服务公开定价及实际服务保障需求综合测算。经测算,平台年度合理运营成本约为200万元/年,主要包括:

  1.平台云资源及技术运营费约45万元/年。主要用于云主机、数据库、对象存储、日志备份、CDN、短信通知、域名证书、支付及认证对接、监控告警、故障处理、版本发布、接口巡检等费用。

  2.驻点服务及技术支撑人员费用约105万元/年。主要用于项目/产品、开发/接口、运维/测试/安全、运营客服/培训支持等必要服务团队配置,以及社保公积金、绩效、驻点补贴、节假日值守及应急支撑等支出。

  3.驻点办公及综合保障费约30万元/年。主要用于驻点办公场地租赁、物业水电网络、办公设备折旧、外勤、通讯及耗材等综合保障支出。

  4.平台安全及等保费用约20万元/年。主要用于等保测评、安全巡检、漏洞扫描、攻击防护、安全加固等支出。

  以上测算作为首年试行收费标准的成本依据。合作单位应按公告约定的服务内容、运行要求和保障标准实际投入相关资源。首个完整运行年度结束后,合作单位应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报送平台实际服务量、实际合理成本、收费总额、退费情况及结余情况的材料。

  (五)收费方式与标准

  服务运营费按“阶梯递减、年度封顶”原则收取。同一订单原则上不重复适用两类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方式如下:

  1.按服务人次收取

  主要适用于免费参与的公益性实践活动。平台为活动提供在线报名、签到、评价、数据统计等技术支持,可按服务人次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年度累计服务人次(N)

  技术服务费标准(元/人次)

  N ≤ 10万

  2.00

  10万 < N ≤ 50万

  1.50

  50万 < N ≤ 150万

  1.00

  N > 150万

  0.50

  注:此项收费年度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

  2.按交易金额比例收取服务费

  主要适用于学生或家长通过平台付费购买课程或实践活动服务的场景。平台为交易提供课程上架、在线支付、订单管理、收退费等服务,可按实际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年度累计交易金额(M)

  服务费收取比例

  M ≤ 500万元

  6%

  500万 < M ≤ 2000万元

  4%

  2000万 < M ≤ 5000万元

  2%

  M > 5000万元

  1%

  注:此项收费年度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万元。

  (六)年度总额上限

  “按人次阶梯收费”与“按交易金额比例收费”两项方式收取的年度平台服务运营费,实行合并控制,年度收费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平台收费应坚持普惠原则,以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为限,原则上不得形成结余。达到年度上限后,平台应停止计收或者及时下调收费标准,实施总量控制。因年度核算后适用收费档次下调、达到年度收费封顶标准,或者因技术处理、结算时点等原因形成多收的,应按照参与人实际参与期间、对应收费阶段及实际缴费情况据实核定,并按实名缴费信息原支付路径及时退还缴费人。本文所称“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平台上线当年不足一个自然年度的,年度上限可按实际运营月份或者天数折算。

  (七)退费原则

  退费根据是否实际参与活动及是否已发生成本确定。活动未开展且未发生成本的,原则上全额退费;已发生成本的,可按活动页面事先公示规则据实扣除合理、必要且不可退回的成本,余额退还;因活动取消或平台/资源方原因无法履约的,原则上全额退费。具体退费细则以平台公示规则及后续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八)监督与管理

  合作单位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报送上一年度服务运营费收支情况报告(含收费总额、服务人次、交易金额、运营成本明细等),接受审计监督。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可根据审计结果和监管要求对收费标准及规则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60-8988311

  电子邮箱:zsedu@126.com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

  附件:1.五育融合实践服务平台能力要求和服务内容需求

  2.五育融合实践服务平台功能要求

  3.中山市五育融合实践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4.响应自评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1-3项目内容和需求.docx

附件4项目内容和需求响应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