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8月11日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6〕30号),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废止文件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为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市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8月1日印发《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正式施行,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住宿生活费、学杂费、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一度很好地发挥了“扶困”“助学”作用。
二、废止背景及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国家已建立起规范、完善、全面的学生资助体系。2023年4月《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出明确规定;2026年1月《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6〕1号)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等各类资金,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等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同时,由于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管理办法》在认定条件、资助标准、覆盖范围、条款应用等方面,与学生资助工作最新政策以及当前中山发展实际已不相适应。经研究,我市决定废止《管理办法》。
三、相关事项
作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有益补充,为填补国家资助政策没有覆盖的领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我市在中山市教育基金会已设立“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基金”,中山市教育基金会已制定出台《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章程》和《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