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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36号),同时撤销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联席会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

政策解读:关于废止《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图解】关于废止《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