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36号),同时撤销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联席会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36号),同时撤销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联席会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